收藏 分享(赏)

QRHS 0001 S-2018 食用调和油.pdf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2685764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702.9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RHS 0001 S-2018 食用调和油.pdf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QRHS 0001 S-2018 食用调和油.pdf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QRHS 0001 S-2018 食用调和油.pdf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QRHS 0001 S-2018 食用调和油.pdf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QRHS 0001 S-2018 食用调和油.pdf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Q/RHS0001S-2018食用调和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和油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油、大豆油、玉米胚油等为主要原料,经按一定比例调配、灌装工序制成的食用调和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淮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砷的测定一安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花的测定GB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月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535大豆油GB/T5525植物油脂透

3、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T8233艺麻油GB/T19111玉米油GB/T22460动植物油脂罗维朋色泽的测定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辅料3.1.1芝麻油应符合GB8233的规定。3.1.2大豆油Q/RHS0001S-2018应符合GB/T1535的规定。3.1.3玉米油应符合GB/T19111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气味具有本品固的香味,无异味透明度透明或半透明,允许有少量沉淀GB/T5525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业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

4、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黄40GB/T22460红25总碑(以As计)/(g/kg)0.1GB5009.11铅(以P6计)/g/kg)0.1GB5009.12章黄曲霉毒素B:(ug/kg)9GB5009.22苯并(a)芘(ug/kg9GB5009.27过氧化值(g/100g)0.25GB5009.227酸价(KOH)/(g/g)3.0GB5009.229浸出油溶剂残留(g/kg)45GB5009.2623.4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和公告的规定。3.6.2

5、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7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P1070的方法。3.8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8955的规定。2Q/RHS0001S-20184检验规则4.1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2抽样产品出厂前,由本厂质检部门逐批随机抽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1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供复检备用。型式检验加倍抽样。4.3检验分类4.3.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产品应经本厂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3.2

6、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3.2、3.3、3.7中规定的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c)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有改变时:d)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以复检备用样品或以相同批次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5.1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GB2716规定。5.2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3运输和贮存应符合GB31621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