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QJK 0001 S-2021 速冻调制食品 椰子.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85895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353.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QJK 0001 S-2021 速冻调制食品 椰子.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QQJK 0001 S-2021 速冻调制食品 椰子.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QQJK 0001 S-2021 速冻调制食品 椰子.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QQJK 0001 S-2021 速冻调制食品 椰子.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QQJK 0001 S-2021 速冻调制食品 椰子.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QQJK 0001 S-2021 速冻调制食品 椰子.pdf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QJK速冻调制食品 椰子2021-04-10 发布2021-05-30 实施东东莞莞市市千千佳佳客客餐餐饮饮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 布发 布Q/QJK 0001S-2021备案号:44190274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2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QJK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由东莞市千佳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维竹本标准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首次发布。Q/QJK 0001S20211速冻调制食品

2、 椰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速冻调制食品 椰子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本标准适用以椰子为原料,经预处理、取汁、取椰子肉、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淀粉糖、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的其中一种或多种)、搅拌调制、包装、速冻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的速冻调制食品椰子,用途为食品加工用原料或餐饮用食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

3、7白砂糖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

4、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1441椰子产品 椰青NY/T 230椰子油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 产品分类Q/QJK 0001S202123.1.1 椰子汁以椰子为原料,经预处理、取汁、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淀粉糖、柠檬酸、

5、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的其中一种或多种)、搅拌调制、包装、速冻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的速冻调制食品椰子汁。3.2.2 椰子肉以椰子为原料,经预处理、取椰子肉、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食用盐、白砂糖、淀粉糖、柠檬酸、柠檬酸钠,食品用香精的其中一种或多种)、搅拌调制、包装、速冻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的速冻调制食品椰子肉。3.2 原辅料要求3.2.1 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2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2.3 食用盐:应符合GB/T 4561、GB 2721的要求。3.2.4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要求。3.2.5 柠

6、檬酸钠:应符合GB 6782的要求。3.2.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要求。3.2.7 椰子:应符合NY/T 230的要求。3.2.8 淀粉糖:应符合NY/T 230的要求。3.2.9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4.1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与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性状具有椰子产品应有的性状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L)0.5镉(以Cd计)(mg/kg)0.05(仅限新鲜水果)4.3 食品

7、添加剂4.3.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3.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Q/QJK 0001S202134.4 净含量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及其短缺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标准。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检验打开包装袋后,立即嗅其气味,取 50ml 或 50g 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试样杯或 100ml 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品尝其滋味。6.2 理化指标6.2.1 镉按GB 5009.12

8、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净含量按JJF 1070进行。7 检验规则7.1 原材料入库检验原材料入库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验收,并验看供货商提供的产品检验报告单,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7.2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3 抽样每批随机按0.1%比例抽样,抽取样品1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7.4 出厂检验7.4.1 每批产品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按 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7.5 型式检验

9、型式检验项目按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Q/QJK 0001S20214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6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若感官要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不得进行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验后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签

10、、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8.1.1 储运图示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1.2 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8.1.3 产品包装标签按GB 7718、GB 28050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执行。应有明确标识,应标注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式及本标准编号。标识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8.28.2 包装包装8.2.1 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产品先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桶包装,再装纸箱和胶框。塑料袋应符合GB 4806.7的要求,塑料桶应符合GB

11、4806.7的要求。8.2.2 销售包装必须完整、严密、封口牢、无破损。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使用有制冷功能的运输车运输,装运前应将箱体温度降至-10,运输过程中箱体温度需保持在-15。8.3.2 运输途中应当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3 装卸及搬运时,轻拿轻放,不得使用有损包装的工具,不得抛掷,撞击、挤压。7.4 贮存7.4.1 产品应贮存在-18的专用冷库内,离地面不少于15cm,箱与墙面的距离不小于20cm,堆放高度以外包装箱不变形为限,最高不超过2米。7.4.2 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5 保质期8.5.1 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以产品标识为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