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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MSW 0005 S-2019 阿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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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SMSW黄 陵 盛 铭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MSW 0005S2019代替 Q/SMSW 0005S2016阿胶2019-02-17 发布2019-03-17 实施黄陵盛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SMSW 0005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SMSW 0005S-2016。本标准与Q/SMSW 0005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封面、格式按照GB/T1.1-2009的规则进行了修改;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理化指标中删除“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甜蜜素、

2、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微生物限量按照GB 17400进行调整。本标准由黄陵盛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王会战。本标准批准人:王会战。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MSW 0005S-2016。Q/SMSW 0005S20191阿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阿胶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驴皮、黄酒、大豆油、冰糖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选皮、化皮、沉淀、熬制、浓缩、成型、切块、凉制、包装而制成的可食用的阿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

3、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3662黄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Q/SMSW 0005S20192GB/T 22825蜡光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B/T 1173单晶体冰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

6、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驴皮: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2黄酒:应符合 GB/T 13662 的规定。3.1.3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 的规定。3.1.4冰糖:应符合 QB/T 1173 的规定。3.1.5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黑褐色、色泽均匀,有光泽滋味及气味气味微甘、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组织形态块状、形态完整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25.0灰分/(g/100g)2.0蛋白质/(g/100g)6

7、5.0总糖(以蔗糖计)/(g/100g)30.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0.5镉(以Cd计)/(mg/kg)0.1总汞(以Hg计)/(mg/kg)0.05铬(以Cr计)/(mg/kg)1.0Q/SMSW 0005S201933.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ncmM沙门氏菌50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950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3.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

8、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 GB2762、GB2761、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剥去所有包装纸,在自然光线下检查色泽、形态、组织和杂质,品其滋味,嗅其气味。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

9、.2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总糖:按 GB 5009.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Q/SMSW 0005S201944.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9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限量4.3.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10、规定的方法测定。4.3.3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批投料、同一设备、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200 个销售包装,随机抽样至少 20 个销售包装(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成品出厂前需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

11、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型式检验5.4.1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 3.23.5 项目。5.4.2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Q/SMSW 0005S201955.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5.5.2当某一项指标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项目全部合格,判本批产品合格。5.5.3微

12、生物限量有一项不合格,直接判本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进行复检。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2包装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膜包装或铝箔袋包装或PVC包装或蜡纸包装,复合膜包装的质量应符合GB/T10004的规定,铝箔袋包装的质量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PVC包装的质量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蜡纸包装的质量应符合GB/T 22825的规定,产品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其材质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其他包材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规定。6.3运输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曝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低温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10 年。Q/SMSW 0005S20196附录A(规范性附录)驴皮的质量要求A.1驴皮应采自非疫区、具有资质的屠宰场内,有专业的剥皮设备、冷藏运输设备,并确保所采用驴皮新鲜、无变质、无污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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