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宿 迁 市 仙 湖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QXH 0002S-2021 面包糠系列 2021-08-06 发布 2021-09-10 实施 宿迁市仙湖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SQXH 代替 Q/SQXH 0002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1 9 4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9-0 9Q/SQXH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SQXH 0002S-2019,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表 1 的备注;调整了原辅料(辣椒红、食品加工用酵母)的质量要求;删除了总砷、铬、苯并a芘指标,修改了真菌毒素限量描述;更新了规
2、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1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中铅(以 Pb 计)0.2mg/kg 的规定。本标准
3、起草单位:宿迁市仙湖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金明。本标准于 2014 年 1 月首次发布,于 2016 年 3 月第一次修订,于 2019 年 4 月第二次修订,于 2021年 8 月第三次修订。J S Q BQ/SQXH 0002S-2021 1 面包糠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包糠系列的分类、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表 1 所列原辅料,经和面、发酵(或不发酵)、蒸煮(或不蒸煮)、干燥、粉碎、过筛、烘烤(或膨化)、包装或冷冻保湿后包装而制成的不完全熟制、供食品加工用的非即食面包糠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4、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
5、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10463 玉米粉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6、 GB/T 20981 面包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SQXH 0002S-2021 2 3 分类 产品分为面包糠、膨化面包糠、保湿面包糠,工艺及原辅料详见表 1。表 1 分类 类 别 原辅料 备注 面包糠 小麦粉、水、白砂糖、食用盐、食品加工用酵母、面包改良剂(淀粉、-淀粉酶、维生素 C、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辣椒红(或日落黄或柠檬黄)膨化面包糠 小麦粉、小麦淀粉、
7、玉米粉(或各种谷物粉)、食用盐、水、辣椒红(或日落黄或柠檬黄)、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碳酸钙(膨松剂)工艺需经膨化 保湿面包糠 小麦粉、水、白砂糖、食用盐、食品加工用酵母、面包改良剂(淀粉、-淀粉酶、维生素 C、单,双甘油脂肪酸酯)、辣椒红(或日落黄或柠檬黄)工艺需经冷冻保湿后包装 4 要求与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4.1.2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5 食品加工用酵母: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 4.1
8、.6 面包改良剂(淀粉、-淀粉酶、维生素 C、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4.1.7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规定。4.1.8 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规定。4.1.9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4.1.10 小麦淀粉:应符合 GB/T 8883 的规定。4.1.11 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规定。4.1.12 谷物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4.1.13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4.1.14 碳酸钙(膨松剂):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与
9、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色泽均匀,白色或淡黄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上,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 组织形态 不规划片状、针状或颗粒状,无结块 气味 具有产品应的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J S Q BQ/SQXH 0002S-2021 3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面包糠 膨化面包糠 保湿面包糠 水分,g/100g 15.0 30.040.0 GB 5009
10、.3 酸度,ml/10g 6.0 GB/T 20981 铝(干样品,以 Al 计)/(mg/kg)100 GB 5009.182 铅(以Pb计),mg/kg 0.1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4 净含量允差与试验方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4.5 食品添加剂 食用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11、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由本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净含量允差。5.3 型式检验 5.3.1 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工艺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4.24.5 规定的全部项目。5.4 组批和抽样 5.4.1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J S Q BQ/S
12、QXH 0002S-2021 4 5.4.2 出厂检验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不少于 6 个最小包装单位),分成 2 份,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800g(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单位),分成 2 份,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取样人姓名。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5.5 判定规则 5.5.1 样品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5.5.2 若有不合格项目,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验一次
13、,判定以复验结果为准。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为不合格。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6.1.2 外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防潮、防压、轻拿轻放等标志。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外包装材料采用纸箱。6.3 运输 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运送产品。需冷冻运输的产品运
14、输过程的最高温度不得高于-12。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止日晒、雨淋和被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场所或洁净的冷冻库内(控制在-18以下,温度波动应控制在2以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存。7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 12 个月,其中保湿面包糠在-18以下的保质期为 6个月。J S Q BQ/SQXH 0002S-2021 5 附录 A(规范性引用文件)谷物粉的质量要求 A.1 工艺要求 以谷物为原料,经清洗、研磨、过筛、干
15、燥而制成谷物粉。A.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质量要求 项 目 要求 外观 粉末状、具有相应品种的色泽,无杂质 气味 具该产品特有的气味,无异味 水分,g/100g 8 镉(以 Cd 计),mg/kg 0.1 铅(以 Pb 计),mg/kg 0.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铬(以 Cr 计),mg/kg 1.0 黄曲霉毒素 B1,g/kg 5 总汞(以 Hg 计),mg/kg 0.02 苯并a芘,g/kg 5.0 其他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