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QXY 三 原 秦 祥 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芥末调味油 2021-04-13 发布 2021-05-13 实施 三原秦祥源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QXY 0004S2021 Q/6 1 0 0 0 0-1 2 5 7 1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5 1 3Q/QXY 00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三原秦祥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三原秦祥源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小利。本标准批准人:周小利。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QX
2、Y 0004S2021 1 芥末调味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芥末调味油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为主要原料,分别选用(浓缩)芥末调味油、黄芥末提取物为辅料,食用植物油(菜籽油、大豆油)先经热油、冷却,再经调配、混合、包装制成的芥末调味油。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535 大豆油 GB/T 1536 菜籽油 GB 1886
3、.2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芥末提取物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
4、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 5525 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
5、复合、挤出复合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762 耐热玻璃器具的安全与卫生要求 Q/QXY 0004S2021 2 GB/T 17876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菜籽油:应符合 GB/T 1536 的规定。3.1.2 大豆油:应符
6、合 GB/T 1535 的规定。3.1.3(浓缩)芥末调味油: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4 黄芥末提取物:应符合 GB 1886.269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浅黄色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气味和辛辣味,口感良好,无异味 透明度(20)透明,允许微浊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及挥发物/(%)0.8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7、0.25 总砷(以 As 计)/(mg/kg)0.5 铅(以 Pb 计)/(mg/kg)1.0 苯并a芘/(g/kg)10 黄曲霉毒素 B1/(g/kg)9.5 3.4 净含量 Q/QXY 0004S2021 3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5.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6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
8、的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1、GB 2763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4.1.1 色泽、杂质:取约 50mL 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或 10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杂质。4.1.2 气味、滋味、透明度:按 GB/T 552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总砷:按 G
9、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苯并a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Q/QXY 0004S2021 4 5.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袋(瓶),抽样数量为12袋(瓶)。样品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应经公司质量检验
10、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和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5.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 3.23.4 项目。5.4.2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正常生产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若有一项或一
11、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判为合格品,如复验结果中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次为不合格品。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6.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应符合 GB 4806.1 及相应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包装应符合 GB 4806.7 或 GB 9683 或 GB/T 28118 或 GB/T 10004 的规定
12、,产品包装用塑料瓶、盖包装应符合 GB 4806.7、GB/T 17876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包装应符合 GB 4806.5或 GB 17762 或 QB/T 4594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其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Q/QXY 0004S2021 5 6.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产品不得
13、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并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不得斜放倒置。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A Q/QXY 0004S2021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浓缩)芥末调味油的质量要求 A.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淡黄色,均匀一致 滋味、气味 有芥末调味油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透明度(20)透明,允许微浊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A.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A.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总砷(以As计)/(mg/kg)0.5 铅(以Pb计)/(mg/kg)1.0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