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QZJD 泉 州 聚 德 慧 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QZJD 0003S2019 人参姜茶 2019-03-20 发布 2019-04-20 实施 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QZJD 0003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聚德慧子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
2、ZJD 0003S2019 1 人参姜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姜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姜、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经分选、清洗、清水浸泡、精洗、切片、烘焙烘干、粉碎、筛选、烘炒、精筛选、混合、包装制成的人参姜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
3、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4690
4、-2009 袋泡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0383 生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姜:应符合 GB/T 3038 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
5、案Q/QZJD 0003S2019 2 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呈浅黄色至黄棕色,色泽基本一致。气味滋味 姜香浓郁,有人参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粉末状或小颗粒状,无结块现象 杂质 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13 总灰分(g/100g)8 铅(以 Pb 计)/(mg/kg)1.0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不得检出 敌敌畏/(mg/kg)0.2 乐果/(mg/kg)0.5 注:其他农药残留应符合
6、 GB 2763 的规定。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一个独立小包装拆开嗅之并品尝其滋味,将试样倒入洁净的样品盘中,将其置于自然光下用肉眼 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另取一个独立小包装置于杯中,用200ml沸水进行冲泡,2min后,鼻嗅产品的香气,眼观产品的汤色、口尝产品滋味,应符合表1规定。4.2
7、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D 0003S2019 3 4.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4.2.2 总灰分 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检验。4.2.3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4.2.4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 GB 5009.34 规定的方法检验。4.2.6 敌敌畏、乐果 按 GB/T 5009.20 规定的方法检验。4.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检测。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同一配料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 抽样 按GB/T 830
8、2的规定进行。5.3 出厂检验 5.3.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5.3.2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六个月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5.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5.2 检验结果中农药残留指标若有
9、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JD 0003S2019 4 5.5.3 检验结果中除农药残留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规定。应标注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
10、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人参(人工种植)每日食用量3 克。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包装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内包装滤袋材料及辅助材料应符合 GB/T 24690-2009 第 5.1 条的要求;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封口应完整、平直,无破漏。运输包装材料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6.3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具有防晒、防雨措施,不得与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干燥、通风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同库混存。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