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REX Q/REX 0001S-2022 蟹肉罐头 2022-01-01 发布 2022-02-10 实施 揭阳市丽仕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52000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2月15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REX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由揭阳市丽仕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维、李永佳、温汉清。本标准于2022年1月1日首次发布。Q/REX 0001S-2022 1 蟹肉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蟹
2、肉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蟹经去壳预处理或速冻的熟蟹肉为主要原料,配以白砂糖、食用盐为辅料,经装罐、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蟹肉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3、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汞
4、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938 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Q/REX 0001S-2022 2 3 产品分类 3.1 碎装蟹肉罐头 以碎蟹肉为原料,经处理、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蟹肉罐头。产品代号为:WNCP。3.2 碎蟹脚肉罐头 以碎蟹脚肉为原料,经处理、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蟹肉罐头。产品代号为:CMCP、WCMP。3.3 碎肉和蟹脚肉混装蟹肉罐头 以碎蟹脚肉和碎蟹肉为原料,经处理、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蟹肉罐头。产品代号
6、为:NRPM。3.4 粒装蟹肉罐头 以粒状蟹肉为原料,经处理、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蟹肉罐头。产品代号为:RCLP。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4.1.1 新鲜蟹肉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4.1.2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4.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4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5 以上所以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
7、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性状 组织紧密有弹性,部位搭配均匀,肉粒或蟹脚肉大致均匀,排列整齐 色泽 蟹肉色泽正常,呈白色或粉红色,汤液清析 香气、滋味 具有蟹肉应有的香气和滋味,咸淡适口,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1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固形物含量(蟹肉)/(g/100g)55 食盐(以NaCl计)/(g/100g)5 无机砷(以As计)/(mg/kg)0.5 锡(以Sn计)(mg/kg)250 铅(以Pb计)/(mg/kg)0.4 甲基汞(以Hg计)/(mg/kg)0.5 镉(以Cd计)/(mg/kg)0.5 铬(以Cr计)/(mg/kg)2.
8、0 多氯联苯a/(mg/kg)0.5 a: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3.2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3.3 食品添加剂 Q/REX 0001S-2022 3 3.3.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3.3.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4 定量包装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有关要求。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T 20938和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9、感官检验 采用目视、鼻嗅、口尝评定。5.2 理化指标 5.2.1 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按GB/T 10786的规定执行。5.2.2 食盐 按GB 5009.44的规定执行。5.2.3 无机砷 按GB 5009.11的规定执行。5.2.4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执行。5.2.5 锡 按GB 5009.16的规定执行。5.2.6 甲基汞 按GB 5009.17的规定执行。5.2.7 铬 按GB 5009.123的规定执行。5.2.8 镉 按GB 5009.15的规定执行。5.2.9 多氯联苯 按GB 5009.190的规定执行。5.3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5.4 微生
10、物指标 按GB 4789.26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产品原料入库检验 产品原料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及抽样 6.2.1 由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2 取样时应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批按 0.1%在产品中抽取,但不得少于 1kg。6.3 出厂检验 6.3.1 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Q/REX 0001S-2022 4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食盐、商业无菌。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
11、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指标及净含量。正常生产每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更换原料供应商或产地,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别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检验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6.5 判定规则 在检验结果中,若感官、净含量、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若仅有理化指标项目不合格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志、标签 7.
12、1 标志、标签 7.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包装箱上还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7.1.2 产品标签上应按照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本标准号、产地和注意事项。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 金属罐应符合GB 4806.9的要求;成品外包装所用纸箱应符合GB/T 6543中的有关规定。8.1.2 包装要求 应封装严密、无渗漏、无胀盖。8.2 运输 8.2.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2.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2.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3 贮存 8.3.1 产品不得与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3.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8.4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