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备案号:QB64/0225S-2019 Q/SSHQ 宁夏朔山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SHQ 0005S2019 冻干枸杞果 2019-06-03发布 2019-06-03实施 宁夏朔山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发 布 Q/SSHQ 0005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安全指标是参照DBS64/001-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确定。本标准编写格式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导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朔山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朔山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春玲,张辉。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SSHQ 0005
2、S-2019 1 冻干枸杞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冻干枸杞果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枸杞为原料,经过挑选、脱蜡、清洗、冷冻干燥加工制成的冻干枸杞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
3、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DBS64/00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枸杞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冻干枸杞 鲜枸杞或枸杞干果复水经过冷冻干燥制成的枸杞。3.2 外观 整批枸杞的颜色、光泽、颗粒均匀整齐度和洁净度。3.3 杂质 一切非本
4、品物质。3.4 不完善粒 Q/SSHQ 0005S-2019 2 破碎粒、未成熟粒,尚有使用价值的枸杞为不完善粒 3.4.1 破碎粒 失去部分达颗粒体积三分之一以上的颗粒。3.4.2 未成熟粒 颗粒不饱满,果肉少儿干瘪,颜色过淡,明显与正常枸杞不同的颗粒。3.4.3 无使用价值颗粒 被虫蛀、粒面病斑面积达22以上、发霉、黑变、变质的颗粒。3.5 百粒重 一百粒枸杞的克数。3.6 粒度 50g的枸杞所含颗粒的个数。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枸杞应为无发霉、变质、腐烂的新鲜枸杞。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等级及要求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形状 纺锤形
5、,接近枸杞鲜 果外形 纺锤形,接近枸杞鲜 果外形 纺锤形,接近枸杞鲜 果外形 纺锤形,接近枸杞鲜 果外形 杂质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组织 蜂窝状组织结构 蜂窝状组织结构 蜂窝状组织结构 蜂窝状组织结构 色泽 色泽接近鲜果本色 色泽接近鲜果本色 色泽接近鲜果本色 色泽接近鲜果本色 滋味、气味 具有枸杞应有的滋 味、气味 具有枸杞应有的滋 味、气味 具有枸杞应有的滋 味、气味 具有枸杞应有的滋 味、气味 不完善粒(%)W/W 1.0 1.5 3.0 3.0 无使用价值颗粒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Q/SSHQ 0005
6、S-2019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粒度/(粒/50g)350 枸杞多糖/%2.0 水分/%8.0 总糖(以葡萄糖计)/%22.0 蛋白质/%10 脂肪/%5.0 灰分/%6.0 百粒重/(g/100 粒)14.3 4.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DBS64/001的规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试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用感官方法检验。7.2 粒度、百粒重的测定 用感量0.01g天平称量。7.3 枸杞多糖的测定
7、 按GB/T 18672附录A规定方法检验。7.4 水分的测定 按GB 5009.3规定方法检验。7.5 总糖的测定 按GB 18672附录B规定执行。7.6 蛋白质的测定 按GB 5009.5规定方法检验。Q/SSHQ 0005S-2019 4 7.7 脂肪的测定 按GB 5009.6规定方法检验。7.8 灰分的测定 按GB 5009.4规定方法检验。7.9 卫生指标的测定 按DBS64/001规定方法检验。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由相同的加工方法生产的同一天、同一品种、同一等级的产品为一批产品。8.2 抽样 从同批产品的不同部位经随机抽取1,每批至少抽0.5kg样品,分别做感官、理化、
8、卫生检验、留样。8.3 检验分类 8.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粒度、百粒重、水分。8.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c)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8.4 判断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为不合格,不得复检。出厂检验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项不合格时不得复检。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预包装产品的标志应符
9、合 GB 7718和 GB 28050的规定。9.2 包装 Q/SSHQ 0005S-2019 5 9.2.1 包装容器(袋)应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9.2.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味,能保护枸杞的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9.2.3 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9.3 运输 9.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9.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及易污染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面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