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MJLQ/MJL 0009 S-2019代替:Q/MJL 0009 S-2017麦金利牌钙铁锌硒片(咀嚼)2019-01-01 发布2019-01-15 实施深圳市麦金利实业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3003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1月30日Q/MJL 0009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替代 Q/MJL 0009 S-2017,本标准与 Q/MJL 0009 S-2017 的不同之处:补充、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出厂检验项目本标
2、准由深圳市麦金利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深圳市麦金利实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焱平、曾雪萍。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 2008 年 10 月 20 日,于 2011 年 10 月 01 日第一次修订,于 2014 年 02 月 10日第二次修订,于 2017 年 01 月 15 日第三次修订,于 2019 年 01 月 01。Q/MJL 0009 S-20191麦金利牌钙铁锌硒片(咀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麦金利牌钙铁锌硒片(咀嚼)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合于以碳酸钙、葡萄糖酸亚铁、葡萄糖酸锌、亚硒酸钠、柠檬酸、
3、白砂糖、淀粉、硬脂酸镁为主要原料,经粉碎、混合、制粒、压片、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补充多种矿物质保健功能的麦金利牌钙铁锌硒片(咀嚼),其功效成分为钙、铁、锌、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识GB/T 317白砂糖GB 1886.2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90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GB
4、 1903.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 5009.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14880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二、四部Q/MJL 0009 S-20192卫生监发1996第 38 号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1.1 碳酸钙符合GB 1886.214的规定。3.1.2 葡萄糖酸亚铁符合GB 1903.10的规定。3.1.3 葡萄糖酸锌符合GB 8820的规定。3.1.4 亚硒酸钠符合G
7、B 1903.9的规定。3.1.5 柠檬酸符合GB 1886.235 的规定。3.1.6 白砂糖符合GB/T 317的规定。3.1.7 淀粉、硬脂酸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四部的规定。3.1.8 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二部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白色或灰白色滋味、气味味酸、甜,微涩,无异味性状片状固体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功能要求补充多种矿物质。3.4功效成分指标功效成分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功效成分指标项目指标钙(以 Ca 计),g/100g12-20铁(以 Fe 计),mg/100g272-453
8、锌(以 Zn 计),mg/100g300-500硒(以 Se 计),g/100g826-13763.5理化指标Q/MJL 0009 S-2019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5.0灰分,%55.0铅(以 Pb 计),mg/kg0.5砷(以 As 计),mg/kg0.3总汞(以 Hg 计),mg/kg0.33.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100g40霉菌,cfu/g25酵母菌,cfu/g25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3.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
9、化剂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3.8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7405 的规定。5检验方法5.1感官指标检验按 GB 16740 的规定检验。5.2钙按 GB 5009.92 的规定测定。5.3铁按GB 5009.90的规定测定。5.4锌按GB 5009.14的规定测定。5.5硒按GB 5009.93的规定测定。5.6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检验。5.7灰分按GB 5009.4
10、的规定检验。5.8砷Q/MJL 0009 S-20194按 GB 5009.11 的规定检验。5.9铅按 GB 5009.12 规定检验。5.10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检验。5.1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检验。5.12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2003 规定检验。5.13霉菌和酵母菌按 GB 4789.15 规定检验。5.14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分别按 GB 4789.4、GB 4789.5、GB 4789.10、GB 4789.11 的规定检验。5.15净含量与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检验。6检验规则6.1
1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原辅料不合格不得入库。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功效成分、微生物指标(致病菌除外)、净含量。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4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
12、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每批按 3/1000 随机抽样,但每批不应少于 750g。其中 250g 用于理化实验,250g 用于微生物试验,250g 用于留样。6.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标志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16740、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包装的Q/MJL 0009 S-20195标签内容应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一致。7.2包装7.2.1包装材料及质量要求产品包装材料符合我国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7.2.2规格1g/片。7.3运输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不能与有毒、有害、有污染和有放射性物质混运。运输时防止挤压、暴晒、雨淋。7.4贮存贮存产品的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太阳暴晒。本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7.5保质期本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