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MW Q/MW 0001S-2022 发酵茶发酵茶 2022-03-22 发布 2022-04-21 实施 广州敏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敏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10699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2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MW 0001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广州敏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伟。本标准于2022年03月22日首次发布。Q/MW 0001S-2022 1 发酵茶发酵茶
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茶叶为原料,经原料处理、接种(冠突散囊菌)、发酵、烘干等工艺制成的发酵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4690 袋
4、泡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88 绿色食品 茶叶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茶叶应符合 NY/T 288 的规定。3.1.3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5、 的要求。Q/MW 0001S-2022 2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外观 具有与相应品种应有的色泽,无劣变 滋味与气味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 汤色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汤色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2.0 总灰分,%8.0 水浸出物,%24.0 粉末,%1.5 铅(以Pb计),mg/kg 4.9 锡(以Sn计),mg/kg 250(仅限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要求 3.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
6、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按 SB/T 1015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水浸出物 按 GB/T 830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粉末 按 GB/T 83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Q/MW 0001S-2022 3 5.2.6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
7、。5.3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辅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粉末。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项目:本标准全部项目及标签。6.3.2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
8、异时;d)产品长期停产(3 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时;f)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 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
9、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产品的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采用的是塑料袋包装的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采用的是袋泡茶包装的应符合 GB/T 24690 中 5.1 的规定;采用铁罐包装的应符合 GB 4806.9 的规定;采用其他材质的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Q/MW 0001S-2022 4 标准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贮存,贮存时应离墙20cm,离地20cm。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按包装标签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