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SMHY 福建省三明市华玉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MHY 0001S2019 代替 Q/SMHY 0001S-2018 粗粮面条 2019-01-27 发布 2019-02-28 实施 福建省三明市华玉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MHY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中的水分指标根据产品实际特征制定,其余根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铅
2、、总砷指标严于国家标准。微生物指标依据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本标准2018年9月第一次发布,2019年1月首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将理化指标铝的限量删除。由福建省三明市华玉食品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辉华。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代替Q/SMHY 0001S-2018。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MHY 0001S2019 1 粗粮面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粗粮面条的分类、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
3、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加入玉米粉或荞麦粉、再加入水,经混合、成型、冷却、切面、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粗粮面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
5、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63 玉米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5028 荞麦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第12号令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MHY 0001S2019 2 3 分类 产品按原料中
6、粗粮的品种分类。如分玉米面、荞麦面等。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4.1.2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要求。4.1.3 玉米粉:应符合 GB/T 10463 的要求。4.1.4 荞麦粉:应符合 GB/T 35028 的要求。4.1.5 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呈所添加的原料所应显的色泽,无霉斑。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霉味
7、及其他异味。形 态 粗细均匀、光滑整齐、形态良好。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规定,其它理化指标及严于食品安全标准的铅、总砷限量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16 铅(以 Pb 计),mg/kg 0.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二氧化硫,mg/kg 不得检出 4.4 真菌毒素和农药残量 应符合GB 2761和GB 2763的规定。4.5 致病菌 应符合表3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MHY 0001S2019 3
8、表3 致病菌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25g 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CFU/g 1000CFU/g GB 4789.10第二法*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 净含量指标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7 食品添加剂 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8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
9、1 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打开包装后,嗅其气味,将样品倒入洁净干燥白色瓷盘中,于明亮的自然光照条件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取适量样品于沸水煮熟,尝其滋味和口感,记录评定结果。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二氧化硫 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MHY 0001S2019 4 5.3
10、 致病菌 5.3.1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批量及样品以“kg”为单位。6.2 抽样 在成品库中一批次产品不同部位随机抽取5 kg样品,至少有16个独立包装。6.3 出厂检验 6.3.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项目,正常生产
11、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质量时;b)当出厂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时;6.5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不符合本标准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不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7.1 标志、标识 7.1.1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12、疫局第 123 号令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MHY 0001S2019 5 7.1.2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应严密、无破损或泄漏。外包装纸箱材料应符合GB/T 6543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不得与有害、有腐蚀、有异味的化学物质混运。在运输过程中,避免雨淋、受潮,防止曝晒。7.4 贮存 产品应避光常温或冷藏保存,不可冷冻,不得与有害、有腐蚀、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8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无损,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12个月。9 召回 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制定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消除产生不合格原因后方能继续生产,并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召回和处置已出厂的不合格产品。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