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 京 圣 诺 生 物 科 技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SNSW 0090S-2021 高浓缩纳豆片(压片糖果)2021-05-27 发布 2021-06-29 实施 南京圣诺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发 布 Q/SNSW 代替 Q/SNSW 0090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47 6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6-2 1Q/SNSW 0090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SNSW 0090S-2020高浓缩纳豆片(压片糖果)本标准与 Q/SNSW 0090S-202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范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
2、件;修改了原料要求;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按照 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 10部分: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本标准严于国标具体指标说明:铅(以 Pb 计)指标设定为0.4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对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规定铅0.5mg/kg 的要求。本标准由南京圣诺生物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卓、杜显龙、李成长。本标准于 2017 年 6 月 5 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 2017 年 12 月 10 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第二次修订
3、。本标准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第三次修订。J S Q BQ/SNSW 0090S-2021 1 高浓缩纳豆片(压片糖果)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浓缩纳豆片(压片糖果)的原料要求、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酵母-葡聚糖、乳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高浓缩纳豆复合粉(高浓缩纳豆粉、麦芽糖醇、微晶纤维素、黑豆皮粉、鲣鱼弹性蛋白肽)、复配被膜剂(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二醇)、复配被膜剂(海藻酸钠、柠檬酸三乙酯、聚乙二醇、二氧化钛)、硬脂酸镁,经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压片、包衣、包装而成的高浓缩纳豆片(压片糖果)(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55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 GB 266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含第 1 号修改单)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4572 酵母-葡聚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
6、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9 号 3 原料要求 3.1 高浓缩纳豆复合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2 酵母-葡聚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10 年第 9 号”及 QB/T 4572 的规定。3.3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3.4 复配被膜剂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3.5 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J S Q BQ/SNSW 0090S-2021 2 4 要求与试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试验
7、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相应品种的色泽,色泽均匀。目视、口尝、鼻嗅。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 片状、片形完整、坚实、不松散、剖面紧密、不粘连、无霉变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1.5 GB 5009.5 水分,g/100g 5.0 GB 5009.3 第二法 总砷(以As计),mg/kg 0.5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GB 500
8、9.22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0.1 GB 5009.34 食品添加剂 符合GB2760的规定 4.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4.4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应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执行。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9、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厂质量控制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蛋白质、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允差。J S Q BQ/SNSW 0090S-2021 3 5.3 型式检验 5.3.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的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全部项目。5.4 组批与抽样 5.4.1 以同一次投料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 个
10、最小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 60g,用于净含量允差的样本量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个包装单位(总量不少于120g,用于净含量允差的样本量另计)。5.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指标若有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并标示“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及“每天食用量不大于4片”。运输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数量、体积、重(质)量、执
11、行标准号及符合GB/T 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销售包装为纸盒,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6.3 运输 6.3.1 产品可采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6.3.2 成品运输应遮盖、防雨防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3.3 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避免撞击、挤压。6.4 贮存 6.4.1 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不得露天堆放。6.4.2 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应离地离墙存放;应保持清洁卫生、具有防鼠咬、虫蛀的措施,不得接触和靠近潮湿及易霉变的货物。7 保质期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自生
12、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J S Q BQ/SNSW 0090S-2021 4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高浓缩纳豆复合粉的质量要求 A.1 高浓缩纳豆复合粉的质量要求 本品是以大豆为原料,经挑练、清洗、蒸煮后接种纳豆芽孢杆菌(Bacillus Subtilis Natto)发酵、打浆、超滤、超低温浓缩、脱脂脱维生素K2、纯化(去溶剂残留)、喷雾干燥、粉粹、过筛而制成高浓缩纳豆粉,再添加麦芽糖醇、微晶纤维素、黑豆皮粉、鲣鱼弹性蛋白肽,经包装而成高浓缩纳豆复合粉。高浓缩纳豆复合粉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A.1 的规定。表A.1 高浓缩纳豆复合粉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外观 淡黄色至米黄色粉末 水分,g/100g 5 纳豆激酶,FU/g 7000 蛋白质,g/100g 1.5 维生素K2,mg/kg 0.1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铅(以 Pb 计),mg/kg 1.0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CFU/g 10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