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AJY0013S-2019221621S-20192019061020220609*Q/TAJY备案号:221621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6 月 09 日吉林省泰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TAJY0013S-2019梅花鹿血酒2019-06-10 发布2019-06-10 实施吉林省泰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发布布Q/TAJY0013S-20191梅花鹿血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水、养殖梅花鹿鹿血,经原料预处理、浸泡、过滤、调配、灌装、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梅花鹿血酒,产品类别属于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
2、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08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容器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T 5009.48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3544白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27588露酒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NY 317鹿副产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 2012 第 8 号)3分类G
4、B/T 27588-2011 露酒(其他配制酒)Q/TAJY0013S-20192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疫、生产许可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4.1.2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4.1.3 养殖梅花鹿血应符合 NY 317的规定。4.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 求检验方法色泽红色至红褐色GB/T 15038组织形态澄清透明液体,无明显悬浮物。GB/T 15038滋、气味醇和、舒顺谐调,具有该品的特有香气。GB/T 15038杂
5、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GB/T 15038注:对贮存6个月以上或酒温低于10的瓶装产品允许出现少量沉淀。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 标检验方法酒精度a(20)/(%Vol)3060GB 5009.225总糖b(以葡萄糖计)/(g/L)300GB/T 15038干浸出物/(g/L)4.0GB/T 15038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酯c(以乙酸乙酯计)/(g/L)0.35GB/T 27588 附录 A甲醇d/(g/L)0.6GB 5009.266氰化物d(以HCN计)/(mg/L)8.0GB 5009.36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
6、过 1%Volb总糖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0%c总酯限于蒸馏酒为酒基(酒精度25%vol)的露酒d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 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Q/TAJY0013S-2019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T 23544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总糖、酒精度、总
7、酸、总酯、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表 5 抽取样品。样品总量应不少于 3000ml 样品总量不足时,应适当按比例增加抽取。其中二分之一样品作为检验用,二分之一样品封存备查。表 5抽样表样本批量范围瓶(桶)样品数量瓶(桶)120061201350009 35001
8、13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梅花鹿血酒配 料 表:水、蒸馏酒或食用酒精、养殖梅花鹿鹿血。净含量/规格:40ml/瓶50ml/瓶125ml/瓶(或按生产实际标注)Q/TAJY0013S-20194生产企业:吉林省泰安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
9、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西区新城街 777 号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产地:吉林长春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522012244573产品标准代号:Q/TAJY0013S-2019警 示 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其他需要标注内容:9包装商品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并应符合 GB 4086.5 的规定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外用封口纸或打包带。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规定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10 运输运输时要注意防雨、防潮、防晒和装卸时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或不洁物混合装运。10 贮存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库房内,可堆放,但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品堆放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