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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XT 0004 S-2019 压片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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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备案号:QB64/0318S-2019 Q/SYXT 陕西优西通特医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企业标准 Q/SYXT 0004S-2019 压片糖果 2019-07-22发布 2019-07-22实施 陕西优西通特医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发布 Q/SYXT 0004S2019 第 1 页 共 5 页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卫生安全指标参照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确定。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陕西优西通特医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优西通特医食品有限公司宁夏分公

2、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白斌 冯海霞 赵艳丽 本标准有效期为五年。Q/SYXT 0004S2019 第 2 页 共 5 页 压片糖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压片糖果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国家行政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叶、花、果实、根茎)、蔬菜、杂粮、水果、蜂蜜、海产品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经前处理、粉碎(或提取、浓缩、干燥、粉碎),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经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压片、包衣(或不包衣)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不同品种压片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3、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4、铅的测定 C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73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技术要求 Q/SYXT 0004S2019 第 3 页 共 5 页 3.1 原辅料要求 可食用植物(叶、花、果实、根茎)、蔬菜、杂粮、水果、蜂蜜、海产品及其制品等原料及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5、1 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组织形态 块形完整、大小一致、无裂缝、无明显变形,剖面紧密、硬度适中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剥去所有包装材料,用目视、鼻嗅、口尝方法进行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 分(g/100g)8 GB 5009.3 铅/(mg/kg)0.5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

6、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00 10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0 GB 4789.3 Q/SYXT 0004S2019 第 4 页 共 5 页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3.5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合 GB 14880 的规定 3.5.3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规格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或)有关规定。3.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5.2 抽样 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2kg(不低于 30 个最小包装)样品,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作为留样样品。5.3 检验 5.3.1 出厂检验 5.3.1.1 检验项目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1.2 产品出厂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3.2 型式检验 Q/SYXT 0004S2019 第 5 页 共 5

8、页 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进行 1 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3.3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如复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6.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识 产品标签除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6.2.2 外包装为纸箱,每箱总重不得少于总净重。6.2.3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6.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避光、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码放时必须有垫板,与地面距离为 10cm 以上,与墙壁距离 20cm 以上;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或贮存。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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