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NYNLQ/NYNL 0001S-2019代用茶2019-05-01 发布2019-05-30 实施龙门县翠彤农业能量科研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13012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26日Q/NYNL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龙门县翠彤农业能量科研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龙门县翠彤农业能量科研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光湧。本标准于2019年05月01日首次发布。Q/NYNL 0001S-20191代用茶1范
2、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枸杞子为主要原料,添加或者不添加甘草、金银花、菊花、玉竹、白芷、荷叶、百合、马齿苋、桑叶、鲜白茅根、鱼腥草为辅料,经选料、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搅拌、烘干、包装而成的,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3、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
4、机汞的测定GB/T 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302茶 取样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年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2012
5、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国家卫健委(原国家卫计委)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要求。3.1.2枸杞子、甘草、金银花、菊花、玉竹、白芷、荷叶、百合、马齿苋、桑叶、鱼腥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要求。Q/NYNL 0001S-201923.1.3鲜白茅根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4以上原辅材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该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
6、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性状粗粉或不规则状,无劣变,无明显病虫害伤害痕迹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3.0灰分/%8.0铅(以Pb计)/(mg/kg)1.8总砷(以As计)/(mg/kg)0.5总汞(以Hg计)/(mg/kg)0.2镉(以Cd计)/(mg/kg)0.3黄曲霉毒素B1/(mg/kg)0.005敌敌畏/(mg/kg)0.2乐果/(mg/kg)1.0乙酰甲胺磷/(mg/kg)0.1杀螟硫磷/(mg/kg)0.5按本标准生产产品属于混合类,理化指标采用混合类指标;其他
7、禁用农药及有毒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3.4食品添加剂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允许负偏差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5.1.1滋味和气味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嗅其香气,检查有无异味。5.1.2色泽、性状及杂质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洁净的白色搪瓷盘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性状和杂质。5.2理化指标5.2.1水分Q/NYNL 0001S-20193按
8、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灰分按GB 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总砷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镉按GB 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2.6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2.7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2.8敌敌畏、乐果、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按GB/T 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9、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按GB/T 8302的规定执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时按感官要求、水分、灰分、净含量和标签等项目逐批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6.4.2厂方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6.5型式检验6.5.1型式检验项目为第 3 章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5.2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该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要求时
10、。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所有项目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3 抽样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判定。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6.6.3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Q/NYNL 0001S-201947.1标签、标志7.2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新资源食品公告的要求。7.3标志包装箱应符合 GB/T 191 的图形标志。7.4包装7.4.1包装材料
11、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表 3 的要求。封装应严密、捆扎牢固,外观整洁美观。以后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发展新的包装材料,但新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卫生要求。表 3包装材料要求项目要求食品包装塑料袋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5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用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7.6贮存7.6.1贮存产品的仓库应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曝晒。7.6.2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应离墙 10cm,离地 10cm 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品混贮。7.7保质期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