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XFY沙 县 福 涌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FY 0002S2021湿粉条2021-08-23 发布2021-09-30 实施沙县福涌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SXFY 0002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中的水分根据产品实际特征制定,其余指标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GB 27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制定,铅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由沙县福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
2、沙县福涌食品有限公司起草并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木娣。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FY 0002S20211湿粉条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湿粉条的产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淀粉为主要原料,加入水、适量食用盐、食品添加剂(碳酸钠、脱氢乙酸钠、硫酸铝钾),经打芡、和面、成型、浸泡、包装、杀菌、冷却等工艺制成的湿粉条。需经烹煮方能食用,为非即食面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3、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5009.1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G
4、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 2015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
5、委关于批准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公告(2015年第1号)3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FY 0002S202123.1原辅料要求3.1.1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3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要求。3.1.4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3.1.5硫酸铝钾:应符合 GB 1886.229 的要求。3.1.6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 泽颜色呈白色到黄色,无霉斑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
6、品特有的气味及滋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形 态柔韧线条状杂 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烹调性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滋润爽滑,柔软爽口3.3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的铅限量及其他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75铅(以 Pb 计),mg/kg0.5脱氢乙酸钠(以脱氢乙酸计),g/kg1.0铝,(干样品,以 Al 计),mg/kg200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脱氢乙酸钠
7、最大使用限量小于 1.0g/kg(以脱氢乙酸计),碳酸钠和硫酸铝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200 mg/kg(干样品,以 Al 计)。3.6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FY 0002S202134.1感官检验打开包装后,嗅其气味,将样品倒入洁净干燥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照条件下,观察其色泽、形态和杂质。取适量样品于沸水煮熟,尝其滋味和口感,记录评定结果。4.2理化检验4.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2.3脱氢乙酸钠按G
8、B 5009.121规定的方法测定。4.2.4铝按GB 5009.182规定的方法测定。4.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5检验规则5.1组批规则同一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批量及样品以“kg”为单位。5.2抽样在成品库中一批次产品不同部位随机抽取5kg样品,至少有16个独立包装。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家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5.3.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主要原料、配方、关键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其
9、质量时;b)当出厂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进行时;e)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5.5判定规则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FY 0002S20214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指标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标识6.1.1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的规定
10、。6.1.2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封口应严密、无破损或泄漏。外包装纸箱材料应符合GB/T6543要求。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不得与有害、有腐蚀、有异味的化学物质混运。在运输过程中,避免雨淋、受潮,防止曝晒。6.4贮存产品应避光、常温保存,不可冷冻,不得与有害、有腐蚀、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7保质期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好无损,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10个月。8召回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