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XT西安索西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鄠邑分公司企业标准Q/SXT 0004S2021食用菌固体饮料2021-08-01 发布2021-09-01 实施西安索西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鄠邑分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1 2 9 9 0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9 1 3Q/SXT 0004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西安索西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鄠邑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西安索西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鄠邑分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本标准批准人:杨建军。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T 0
2、004S20211食用菌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固体饮料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猴头菇、木耳、香菇为原料,经水提、过滤、浓缩、添加麦芽糊精,干燥、粉碎、过筛、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食用菌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
3、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
4、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192黑木耳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袋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麦芽糊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8581香菇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S
5、XT 0004S20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034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猴头菇:应符合 GB 7096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2034 号的规定。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3.1.4 黑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3.1.5 香菇:应符合 GB/T 3858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 泽灰褐色滋、气味具有猴头菇粉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滋味纯正,无
6、异味组织形态干燥粉末状,无结块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冲调性冲调后呈均匀悬浮液,允许少量沉淀物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3.3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项目指标水分,%7.0铅(以 Pb 计),mg/kg1.0镉(以 Cd 计),mg/kg0.5总汞(以 Hg 计),mg/kg0.1总砷(以 As 计),mg/kg0.5粗多糖,g/100g1.0Q/SXT 0004S20213表3项目指标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金黄色葡萄球菌 CFU/g51100900沙门氏菌500/25g霉菌,CFU/g503.5 净含量允差净含量允
7、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规定。3.6.3 不得添加国家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 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3.7.1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3.7.2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7.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8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 试验方法4.1 感官
8、取样品 100g 置于白色瓷盘上,观察其色泽,嗅其气味,口感检测按 LS/T 3212 规定方法进行。4.2 理化检验4.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4.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进行。4.2.3 粗多糖:按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王光亚主编中粗多糖的测定方法进行。4.2.4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进行。4.2.5 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进行。Q/SXT 0004S202144.2.2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进行。4.3 微生物检验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规定
9、的方法测定。4.3.2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5 检验规则5.1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从成品库中随机抽取同一批次的保质期内的产品,产品应不少于 50kg,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产品 500g。样品分为2 份,1 份送检,
10、1 份备查。5.3 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4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可根据产品质量情况随时进行型式检验,但每年至少检验一次;b)新产品投产鉴定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5.5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当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判为不合格品。复检结果合
11、格,判本批产品合格。Q/SXT 0004S20215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志产品标签的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包装袋材质应符合 GB 4806.7、GB/T 10004 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牢固,确保内容物在运输和储存的过程中不受挤压。瓦楞纸箱质量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有篷盖。运输中应轻装、轻卸、搬运不得抛掷。6.4贮存产品应放置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室内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潮湿的物品混贮。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