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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TYY 0013 S-2019 鹿尾巴人参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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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TTYYQ/TTYY 0013 S-2019代替 Q/TTYY 0013 S-2016鹿尾巴人参酒2019-07-01 发布2019-07-20 实施广广州州天天德德药药业业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1025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3月01日Q/TTYY 0013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本标准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实际情况,参考有关标准而制订,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质量监督检验的依据。本标准实施后,代替 Q/TTYY 0013 S-2

2、016。本标准与 Q/TTYY 0013 S-2016 相比,主要差异为:修订了氰化物限量指标;修订了人参皂苷指标及测定方法。本标准实施后,Q/TTYY 0013 S-2016 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广州天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天德药业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TTYY 0013 S-2016。Q/TTYY 0013 S-20191鹿尾巴人参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鹿尾巴人参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养殖梅花鹿副产品鹿尾巴、鹿筋、人参(人工种植)、龙眼肉、黄精、黑枣、枸杞子、玉竹、高梁酒

3、为原料,经原料预处理、浸提、过滤、调配、贮存、灌封等工艺制成的配制酒鹿尾巴人参酒。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不使用食品添加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

4、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1.1浓香型白酒(含第 1 号修改单)GB/T 10781.2清香型白酒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4694玻璃容器白酒瓶DBS22/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卫监督函20128

5、号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家卫生部公告2012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龙眼肉、黄精、枸杞子、玉竹应符合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鉴别项的规定。Q/TTYY 0013 S-201923.1.2黑枣为成熟新鲜的大枣经水煮、窑熏、阴凉等工艺加工而成。长约 1.53.0cm,直径约 0.52.0cm,呈类椭圆干瘪状,整颗果实表面有皱褶呈紫黑色,表面光泽,果皮轻薄,肉质呈黑褐色,油润而柔软,气香而味甜。果核呈类纺锤形状,呈褐色,质地硬。3.1.3鹿尾巴、鹿筋应符合 NY 317 和卫监督函20128 号卫

6、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的规定。3.1.4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 DBS22/001 和国家卫生部公告2012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3.1.5高粱酒应符合 GB/T 10781.1 或 GB/T 10781.2 和 GB 2757 的要求。3.1.6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茶色香气独特清香气味、无异味滋味口感醇厚、甘和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

7、vol)3338甲醇【a】/(g/L)0.6氰化物【a】(以 HCN 计)/(mg/L)7.0铅(以 Pb 计)/(mg/kg)0.2人参皂苷(以人参皂苷 Re 计)/(mg/100mL)20【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色泽、杂质用目测法检验。香气、滋味的检测用鼻嗅、品尝的方法检验。Q/TTYY 0013 S-201935.2理化指标5.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

8、定。5.2.2甲醇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人参皂苷按 NY 318 附录 B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进行测定。6检验规则6.1原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同一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方法和数量抽取样品时应以随机抽样方法于成品仓库中抽取;按表 3 要求抽取样品,作为检验样品,检验样品一式两份,分别供检验和

9、备查用。表 3检验抽样数量每批产品的包装瓶数应抽样瓶数1100 瓶2 瓶101300 瓶3 瓶301600 瓶6 瓶6011000 瓶15 瓶6.4出厂检验6.4.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明方准出厂。6.4.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6.5型式检验Q/TTYY 0013 S-201946.5.1正常生产时每 6 个月应进行 1 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辅料供应商或产地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

10、检验时;e)更换生产设备时;f)新产品投产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3.2、3.3、3.4的全部要求。6.6判定规则6.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检验结果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以加倍抽样进行该项目的复验,复验后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复验后仍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7.1.1销售包装标志符合GB 7718、GB 2757标准要求以及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规定,并标注酒精度,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不适宜人群和最大食用量。外包装箱标志符合GB/T 191标准要求。7.1.2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7.1.3最大食用量:每人每天100mL。7.2包装包装材料玻璃瓶应符合GB 4806.5、GB/T 24694相关标准的规定。包装牢固、严密。7.3运输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无异味;应防止污染、受潮、受热。运输时不准重压,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大力抛掷。7.4贮存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严禁与有腐蚀性物品堆放在一起,产品堆放时不得直接接触地面,要有垫架,离墙离地存放(离墙不少于30cm,离地不少于20-30cm),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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