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FYT清 流县 天 芳 悦 潭 制 水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TFYT 0001S2019包装饮用水2019-04-19 发布2019-05-19 实施清流县天芳悦潭制水有限公司发 布Q/TFYT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主要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由清流县天芳悦潭制水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清流县天芳悦潭制水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游开雄。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
2、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FYT 0001S20191包装饮用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天然泉水为源水,经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
3、检验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4、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15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生产用源水:应符合 GB 19298 中 3.1.2 的规定要求。3.1.2水源卫生防护:应符合 GB 19298 中 3.1.3 的规定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FYT 0001S20192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度/度10GB/T 5750浑浊度/NTU1状态允许有极少量矿物质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
5、外来异物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异臭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pH 值6.08.5GB/T 5750余氯(游离氯)/(mg/L)0.05四氯化碳(mg/L)0.002三氯甲烷(mg/L)0.02耗氧量(以 O2计)/(mg/L)2.0溴酸盐(mg/L)0.01挥发性酚a(以苯酚计)/(mg/L)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总放射性(Bq/L)0.5总放射性(Bq/L)1偏硅酸b/(mg/L)25GB 8538铅(以 Pb 计)/(mg/L)0.01GB 5009.12镉(以 Cd 计)/(mg/L)0.005GB 5009.15总砷(以
6、As 计)/(mg/L)0.01GB 5009.11亚硝酸盐(以 NO-2计)/(mg/L)0.005GB 8538注1:a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注2:b为特征界限指标。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大肠菌群(CFUmL)500GB 4789.3 平板计数法铜绿假单胞菌(CFU250mL)500GB 8538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FYT 0001S20193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7、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19304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规则同一班次,同一台灌装机灌装、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5.2抽样方法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桶装(2L以上)产品不少于10桶、瓶装产品不少于20瓶,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样品分成二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
8、合格证后方准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微生物限量(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水源水质发生明显变化时;c)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停产 3 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f)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指标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
9、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指标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FYT 0001S20194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6.1.1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6.1.2产品标签上必须明确标示该产品实际生产取水点的水源类别及真实水源地地名。同时标注本产品特征界限指标名称及其含量范围。6.2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包装必须封装严密。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冰冻。6.4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不得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在 0以下运输与贮存时,应有防冻措施。7保质期在符合上述贮存和运输条件下,且包装完好,其产品保质期为:桶装产品 3 个月、瓶装产品 12 个月。8召回应符合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