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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TLSX 0001 S-2019 风味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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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注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TLSXQ/STLSX 0001S-2019代替:Q/STLSX 0001S-2016风味冰2019-05-01 发布2019-06-01 实施广东蓝水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5011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27日Q/STLSX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 Q/STLSX 0001S-2016,与 Q/STLSX 0001S-2016 比较,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食品添加剂规定;-原辅料增加符合 GB 2763.1 的要求;

2、-修订了包装材料。本标准由广东蓝水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东蓝水星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家斌。本标准于2010年03月首次发布;本标准历次所代替的版本:-Q/STLSX 0001S-2010-Q/STLSX 0001S-2013-Q/STLSX 0001S-2016Q/STLSX 0001S-20191风味冰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冰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食糖、果葡糖浆、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柠檬酸、DL-苹果酸、柠檬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诱惑

3、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山梨酸钾、食用香精,经调配、混合、灭菌、灌装加工而成的需冷冻后方可食用的冷冻固态饮品 风味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

4、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2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5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79.1食品安全

5、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6、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Q/STLSX 0001S-20192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2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0882果葡糖浆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瓜尔胶GB 30616食

7、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3.1果味冰以饮用水、食糖、果葡糖浆为主要原料,添加柠檬酸、DL-苹果酸、柠檬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诱惑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山梨酸钾、食用香精,经调配、混合、灭菌、灌装加工而成的需冷冻后方可食用的冷冻固态饮品 风味冰。3.2乳味冰以饮用水、食糖、果葡糖浆、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柠檬酸、DL-苹果酸、柠檬酸钠、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

8、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阿斯巴甜、诱惑红、苋菜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山梨酸钾、食用香精,经调配、混合、灭菌、灌装加工而成的需冷冻后方可食用的冷冻固态饮品 风味冰。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饮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2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4.1.3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GB 15203 的要求。4.1.4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4.1.5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6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4.1.7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要求。4.1.8阿斯巴甜应符合

9、GB 1886.47 的要求。4.1.9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要求。4.1.10苋菜红应符合 GB 4479.1 的要求。4.1.11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要求。4.1.12日落黄应符合 GB 6227.1 的要求。4.1.13亮蓝应符合 GB 1886.217 的要求。4.1.14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4.1.15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904 的要求。4.1.16瓜尔胶应符合 GB 28403 要求。Q/STLSX 0001S-201934.1.17DL-苹果酸应符合 GB 25544 的要求。4.1.18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0、1886.25 的要求。4.1.19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20以上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 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应均匀一致滋味、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果香味或乳味,酸甜可口,无异味性状常温状态为透明或略带浑浊,质地均匀,允许稍有沉淀;冷冻后呈凝冻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总酸,g/kg8铅(以Pb计),mg/kg0.2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

11、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菌落总数50102CFU/g-大肠菌群5010 CFU/g-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净含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5生产加

12、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Q/STLSX 0001S-20194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按GB 2759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6.2理化指标6.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指标6.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执行6.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执行。6.3.3沙氏门菌按GB 4789.4规定执行。6.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执行。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13、。7检验规则7.1组批同一班次、同一批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从每批样品中抽取18瓶,但抽样基数不得少于400瓶,所抽样品分成两份,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7.3产品原料检验产品原材料入库前应按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7.4出厂检验7.4.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其他指标作不定期检验。7.5型式检验7.5.1 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须进行:a)产品定型投产时;

14、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STLSX 0001S-201957.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及标签,在检验食品添加剂时应根据产品颜色和标签上的配料表确定检验项目。7.6判定规则7.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6.2 在检验结果中,如感官、微生物指标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允许从该批产品中随机加倍抽样,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

15、.1标志、标签8.1.1 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外包装箱上还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规格、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8.1.2 产品标签应按照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标明产品名称、配料清单、添加阿斯巴甜的产品还应标注“本品添加了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等内容、净含量、厂名、厂址、产地、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8.2包装8.2.1 应采用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8.2.2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8.2.3 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8.3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8.4贮存8.4.1 产品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贮存和销售条件应符合 GB 2759 的相关规定8.4.3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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