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SZJS宿州金硕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SZJS0009S-2021银耳水果捞罐头银耳水果捞罐头2022-01-03发布2022-0120实施宿州金硕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0196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1月17日Q/SZJS0009S-2021前前言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
2、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规定,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 银耳水果捞罐头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技术指标比较了 GB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进行编写。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宿州金硕食品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
3、负责解释。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琼伟。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于2022年01月03日发布.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ZJS0009S-2021水果捞罐头水果捞罐头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果捞罐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标识、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水果捞罐头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
4、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的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检测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检测GB 5009.1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检测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米酵菌酸的
5、检测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5009.2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
6、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QB/T 4631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ZJS0009S-2021GB/T20938罐头食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GB/T20882果葡糖浆QB/T 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NY/T 834银耳GB/T 10650鲜梨GB/T 26150免洗红枣GB/T 5835干制红枣GB/T 18672枸杞GH/T 1302鲜枸杞GB/T 10651鲜苹果NY/T 586鲜桃NB/T 1191砀山梨NB/T 1522椰纤果GH/T 1022鲜葡萄GH/T 1154鲜菠萝NY/T 45
7、0菠萝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令第 12 号。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水果捞罐头水果捞罐头以梨(等各种水果)为主要原料,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白砂糖(果葡糖浆)为原料。添加柠檬酸、维生素 C 等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银耳。经原料清理、预煮、修整、灌装、杀菌、恒温观察等工艺制作而成,可直接食用的水果捞罐头。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4.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
8、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和 GB 14881、GB 8950 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物质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4.2 原辅材料要求原辅材料要求4.2.14.2.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银耳:应符合 NY/T 834 的规定;梨:应符合 GB/T 10650、NB/T 1191 的规定;枣:应符合 GB/T 26150、GB/T 5835 的规定;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GH/T 1302
9、的规定;新鲜水果:应符合相关水果标准的规定,应新鲜,保鲜或冷藏良好;果实应新鲜饱满、成熟适度,无严重畸形、霉烂、病虫害和机械伤等;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 GB1886.235的规定;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 的规定;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使用的食品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ZJS0009S-2021的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公告的规定。4.34.3 感官要求感官
10、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指标4.4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标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4.54.5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4.64.6 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 真菌毒素限量4.74.7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检验方法按照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执行。4.84.8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4.8.14.8.1 食品添加剂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4.8.24.8.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
11、公告的规定。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部无污染,内涂无脱落GB/T10786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得色泽滋味和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固形物含量40%GB/T10786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法)%8-22GB/T10786项目指标检测方法铅(以 Pb 计)/(mg/kg)0.9GB5009.12锡(以 Sn 计)/(mg/kg)250GB5009.16其它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项目指标检测方法展青霉素/(ug/kg)50GB5009.185米酵菌酸/(
12、ug/kg)250GB5009.189其它真菌霉素限量真菌霉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 规定和公告锡: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展青霉素仅限于苹果罐头和山楂罐头。米酵菌素仅限于银耳和淀粉制品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ZJS0009S-20214.94.9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GB/T20938、GB8950 的规定。6.6.检验规则检验规则6.16.1 批次的确定和抽样批次的确定和抽样6.
13、1.16.1.1 批次的确定: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批次原料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1.26.1.2 抽样:按照 GB/T30642 的规定执行,在企业的成品库中,每组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所抽样品的2/3 用于检验,1/3 作为备样。6.26.2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16.2.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检验合格产品方可出厂。6.2.26.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14、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辅料质量出现打的波动时或原料产地环境发生变化时;c)更换设备或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6.26.2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a)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判该批产品合格。b)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7.17.1 标志标志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 的规
15、定。7.27.2 标签标签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8 7188和GB 28050的规定。7.37.3 包装包装产品包装应密封良好,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7.47.4 运输运输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SZJS0009S-2021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的质量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中应防止重压、碰撞。装卸时应注意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7.57.5 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67.6 产品召回管理产品召回管理按 GB 1488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7.77.7 保质期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运输、贮存条件及包装完好的情况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按产品标签标注执行。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