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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QJT 0002 S-2019 配制酒.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88153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216.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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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TQJT陕 西 太 泉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TQJT 0002S2019代替 Q/TQJT 0002S2016配制酒2019-07-19 发布2019-08-19 实施陕西太泉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Q/6 1 0 0 0 0-6 6 2 5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8 1 4Q/TQJT 0002S20191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 Q/TQJT 0002S-2016。本标准与 Q/TQJT 0002S-201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更新。本

2、标准由陕西太泉酒业有限公司修订。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解晓龙、王锐娟、李江涛。本标准批准人:解晓龙。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TQJT 0001S-2016。Q/TQJT 0002S20192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白酒为酒基,适量添加山药、甘草(人工种植)、酸枣仁、大枣、肉桂、益智仁、覆盆子、枸杞子,经预处理、浸泡、调配、贮存、过滤、灌装工艺制成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3、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4、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T 14867凤香型白酒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BB/T 0048组合式防伪瓶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2005)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白酒:应符合 GB/T 14867 的要求。Q/TQJT 0002S201933.1.2山药、甘草(人工种植)、酸枣仁、大枣、肉桂、

5、益智仁、覆盆子、枸杞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的要求。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黄色至棕黄色,允许有少量辅料浸出物沉淀a香气具有相应的植物香和酒香,香气和谐,无异味口味醇和协调、爽口,酒体完整无异杂味风格具有本品特有的风格备注:a 当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质或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b(20)/(%Vol)2850总糖(以葡萄糖计)/(g/L)280总酸(以乙酸计)/(g/L)6.0甲醇c/(g/L)0.6铅(以Pb计

6、)/(mg/kg)0.2氰化物c(以HCN计)/(mg/L)7.5干浸出物/(mg/L)0.30注 b: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20)C: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3.4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5.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6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及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及其相应的检验方法

7、应分别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Q/TQJT 0002S201943.7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要求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4.2理化指标4.2.1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总酸:按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总糖:按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甲醇: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

8、.2.7干浸出物:按 GB/T 15038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5.2抽样在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 200 瓶。净含量500mL,抽取 8 瓶,净含量500mL,抽取 6瓶,总量不得少于 3000mL。抽取的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3出厂检验5.3.1每批产品应由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3.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总糖、总酸、甲醇。5.4型式检验5.4.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

9、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进行定型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当原料、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Q/TQJT 0002S20195c)产品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4 的全部项目。5.5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反之,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或型式检验不予通过。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6.1

10、标签、标志6.1.1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757 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1.2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儿童、孕妇不宜食用。6.1.3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6.2包装产品内包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玻璃瓶或其他包装容器,玻璃瓶应符合 GB/T 24694 的规定,瓶盖应符合 BB/T 0048 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纸箱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运输6.3.1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6.3.2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3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A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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