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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K 0001 S-2019 香橼茯苓蜜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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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陕 西 祥 康 商 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SXKQ/SXK 0001S2019香橼茯苓蜜膏2018-12-01 发布2019-01-30 实施陕西祥康商贸有限公司发布Q/6 1 0 0 0 0-1 0 0 43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2 2 7Q/SXK 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的规定进行编制。本标准由陕西祥康商贸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景建利、李路。本标准批准人:刘卫红。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K 0001S-20191香橼茯苓蜜膏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橼茯苓蜜膏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

2、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蜂蜜、香橼、茯苓、佛手、蒲公英、生姜为原料,经提取、浓缩、混合、均质、过滤、灌装、包装工序加工生产而成的香橼茯苓蜜膏。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 30%。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

3、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

4、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SN/T 4260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Q/SXK 0001S-20192QB/T 4594玻璃容器食品罐头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5、办法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2香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3茯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4佛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5蒲公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6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淡棕色至棕褐色形态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味略甜,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

6、标项目指标水分,%30果糖和葡萄糖,%18铅(以 Pb 计),mg/kg1.0粗多糖(以葡萄糖计),mg/kg2003.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Q/SXK 0001S-20193表 3 微生物限量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3.6.1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3.6.3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7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2762、GB2763 的规定。3.8生产过程卫

7、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4.1感官取样品 20-30g 放入洁净白瓷盘内,在明亮自然光处观察,开瓶(袋)嗅其香味,取样品少许品尝。4.2理化指标4.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果糖和葡萄糖按 GB/T 18932.2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粗多糖按 SN/T 426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g0.3霉菌,CFU/g190嗜渗酵母,CFU/g200沙门氏菌0/25g志贺氏菌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a 样品的

8、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Q/SXK 0001S-201944.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嗜渗酵母按 GB 14963 中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4.3.5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7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按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

9、一工艺、同一班次加工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次。5.2抽样根据产品规格,从同一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4 瓶(或 50 袋)(总样品量不少于 1kg),分成 2 份。其中 1 份供检验,1 份留作备样。5.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原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产品投产鉴定前;c)停产 6 个月以上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结果中所有项目符合

10、本标准规定时,判断该批产品为合格。Q/SXK 0001S-201955.5.2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5.5.3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指标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在原批次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中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标志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内包装采用袋装、瓶装质量应符合 GB/T 28118、GB 9687和 QB/T 4594 的要求;外包装采用纸盒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规定。包装规格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6.3运输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运输工具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小心轻放,防止撞击、日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产品应在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室内,冷藏储存更佳。隔墙离地堆放,严禁与有毒、有害物、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潮湿的品混贮。产品应堆放在垫板上且离地、离墙 20cm 以上,中间留有通道。本品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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