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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KT 0005 S-2021 鹿血蜂蜜阿胶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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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鹿血蜂蜜阿胶膏 2021-05-27 发布 2021-06-27 实施 Q/SXKT 陕西凯恩特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SXKT 0005S2021 陕西凯恩特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3 0 9 0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8 2 7Q/SXKT 0005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依据 GB/T 1.1-2020 要求编写。本文件由陕西凯恩特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葛素敏。本文件批准人:臧磊。本文件系首次发布。Q/SXKT 0005S2021 1 鹿血蜂蜜阿胶膏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鹿血蜂蜜

2、阿胶膏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蜂蜜、鹿血粉、阿胶粉、枸杞粉、黄精粉、桂圆粉、山药粉、大枣粉、酸枣仁粉、人参(人工种植)粉、橘皮粉为原料,经前处理、配料、炼蜜、混合、灌装、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鹿血蜂蜜阿胶膏。蜂蜜在产品配方中的比例不低于5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

3、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

5、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2250 单面白纸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 102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75号令)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 号)3.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3.1.2 鹿血粉: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Q/SXKT 0005S2021 2 3.1.3 阿胶粉: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3.1.4 枸杞粉: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3.1.5 黄精粉: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3.1.6 桂圆粉: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3.1.

6、7 山药粉: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3.1.8 大枣粉:应符合附录G的规定。3.1.9 酸枣仁粉:应符合附录H的规定。3.1.10 人参(人工种植)粉:应符合附录I的规定。3.1.11 橘皮粉:应符合附录J的规定。3.1.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棕色至棕褐色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 态 常温下呈粘稠流体状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30 果糖和葡萄糖,g/100g 18 蛋白质/(g/100g)0.

7、5 铅(以 Pb 计),mg/kg 0.95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0.3 霉菌计数,CFU/g 200 嗜渗酵母计数,CFU/g 200 沙门氏菌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志贺氏菌 0/25g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6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限量 3.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6.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Q/SXKT 0005S2021 3 3.7.1 原料及食品添

8、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8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最小销售单位的样品,倒入烧杯中,在散射光线下仔细观察样品的色泽和组织,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2.2 果糖和葡萄糖:按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4 铅:

9、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限量 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的方法测定。4.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3.4 嗜渗酵母:按 GB 14963 中附录 A 的方法检测。4.3.5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3.6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3.7 志贺氏菌:按 GB 4789.5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检验规则 5.1 组批及抽样 5.1.1

10、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完成全部生产程序并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5.1.2 抽样 每批次产品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00 瓶,抽样数量为 18 瓶,样品分成 2 份,1份检验,1 份备查。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由生产厂技术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5.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

11、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更换重要生产设备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Q/SXKT 0005S2021 4 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5.4.2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5.4.3 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食品标签:应按 GB 7718、GB

12、 28050 和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规定执行。食用量:每日60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岁以下儿童。6.1.2 外包装的贮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行。6.2 包装 260g/瓶,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内包装采用袋装、瓶装质量应符合GB/T 28118、GB 4806.7要求;外包装采用纸盒包装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规定。6.3 运输 6.3.1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6.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 贮存

13、6.4.1 产品应置于阴凉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库内应通风良好,不得与有毒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4.2 堆放高度以箱体不受压,不变形为准,堆放整齐,应留有一定距离,离墙、屋顶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本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未经启封,保质期为24个月。Q/SXKT 0005S2021 5 附录A(规范性附录)鹿血粉的质量要求 A.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味和口味 形态 均等粉末状或小颗粒状,流动性好,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无有害杂质

14、A.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A.2的规定。表A.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分,%7.0 铅(以Pb计),mg/kg 0.6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A.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A.3的规定 表A.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霉菌,(CFU/g)50 酵母,(CFU/g)20 注:样品的采样方案及处理GB 4789.1执行 Q/SXKT 0005S2021 6 附录B(规

15、范性附录)阿胶粉的质量要求 B.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B.1的规定 表B.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粉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杂质 气味与滋味 具有阿胶特有的香味及该产品应有的风味,口味纯正,无异味 冲调性 润湿下沉快,冲调后易溶解,允许有极少量结块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B.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B.2的规定。表B.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分,g/100g 10 蛋白质,g/100g 15 总砷(以As 计),mg/kg 0.5 铅(以Pb计),mg/kg 1.0 B.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B.3的规定 表B.3 微生

16、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1000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霉菌和酵母菌,(CFU/g)50 注:样品的采样方案及处理GB 4789.1执行 Q/SXKT 0005S2021 7 附录C(规范性附录)枸杞粉的质量要求 C.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C.1的规定 表C.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棕黄色 组织形态 粉末状,组织均匀的松散粉末 气味与滋味 具有枸杞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糊及其他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冲调性 冲调后呈均匀的棕黄色浊状液,有少许沉淀 C.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C.2的规定。表C.2 理化指标 项 目 要 求 水分,%7.0 灰分,%10.0 铅(以Pb计),mg/kg 1.0 C.3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C.3的规定 表C.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950 菌落总数,(C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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