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TXYQ/TXY 0005 S-2019代替Q/TXY 0005 S-2015调味油2019-01-25 发布2019-02-20 实施珠珠海海天天香香苑苑生生物物科科技技发发展展股股份份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40086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07日Q/TXY 0005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代替原企业标准Q/TXY 0005 S-2015。本标准与原Q/TXY 0005 S-2015相比,主要作了如下修改:修改了
2、标准年号。修改了黄曲霉毒素B1限量,原标准为10g/kg,现为 8g/kg修改了苯并(a)芘限量,原标准为10g/kg,现为 9g/kg修改了浸出溶剂残留量,原标准为50mg/kg,现为 20mg/kg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珠海天香苑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英扬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Q/TXY 0005 S-2011、Q/TXY 0005 S-2015Q/TXY 0005 S-20191调味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油、香辛料为原
3、料,经过加热浸提、过滤、包装制成的调味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包含勘误表的内容)回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
4、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
5、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26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 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产品分类3.1 辣椒调味油以干辣椒为调味原料,用大豆油浸提而成的调味油。3.2 花椒调味油以花椒为调味原料,用大豆油浸提而成的调味油。3.3 姜调味油以生姜或干姜为原料,用大豆油浸提而成的调味油。Q/TXY 0005 S-201923.4 蒜调味油以大蒜为调味原料,用大豆油浸提而成的调味油。3.5 葱调味
6、油以香葱为调味原料,用大豆油浸提而成的调味油。3.6 桂皮调味油以桂皮为原料,用大豆油浸提而成的调味油。3.7 洋葱调味油以洋葱为原料,用大豆油浸提而成的调味油。4 技术要求4.1 原料及辅料要求4.1.1 大豆油应符合GB/T 1535的规定。4.1.2 辣椒、花椒、香葱、大蒜、桂皮、生姜、洋葱等香辛料应符合GB/T 15691的规定。4.1.3 特丁基对苯二酚应符合GB 26403的规定。上述所有原料及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色泽组织形态呈油状、澄清、透明,允许有
7、少许悬浮物滋味及气味具有相应品种的香味、无酸败及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0.80酸价(以 KOH 计),mg/g3.0过氧化值,g/100g0.25浸出溶剂残留量,mg/kg20总砷(以 As 计),mg/kg0.1铅(以 Pb 计),mg/kg0.1黄曲霉毒素 B1,g/kg8.0Q/TXY 0005 S-20193苯并(a)芘,g/kg9.04.4 净含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4.5 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品种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
8、有关规定。4.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范围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并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食品添加剂项目最大使用量特丁基对苯二酚0.2g/kg5 生产加工过程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6.1 感官要求检验按照GB 2716 表1规定的方法进行。6.2 理化指标检验6.2.1 水分及挥发物按GB 5009.236 规定的方法进行。6.2.2 酸价的测定。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进行。6.2.3、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进行。6.2.4 浸出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按GB 5009.262规定的方法进行。6.2.5
9、 总砷的测定按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2.6 铅的测定按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2.7 黄曲霉毒素 B1的测定按GB 5009.2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Q/TXY 0005 S-201946.2.8 苯并芘的测定按 GB 5009.2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6.2.9 特丁基对苯二酚的测定按 GB 5009.32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每批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并附有合格证
10、方准出厂。7.3 型式检验7.3.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4.24.5 要求的全部项目。7.3.2 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当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7.5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
11、格。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签、标志标签标注的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规定,应标注具体的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法、产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储藏方法及本标准编号、使用方法等。产品标志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规格、数量、以及运输和储存注意事项等,同时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 包装产品用容器应无毒、无害、无污染,包装应完整、严密、牢固、无破损,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并符合 GB 4806.5 及 GB 9683 要求。产品外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 运输Q/TXY 0005 S-20195产品运输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和重击,并防止日晒和雨淋,运输工具应该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8.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用垫板垫起,距离地面10CM,离墙30CM堆放。不得日晒、雨淋、露天堆放或接近热源,禁止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85 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 产品保质期应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