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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RSP 0003 S-2022 盐渍海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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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注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TRSP Q/TRSP 0003S-2022 盐渍海蜇 2022-05-07 发布 2022-05-27 实施 吴川市天然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吴川市天然食品加工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备案号:44080097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6月10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TRSP 0003S-2022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吴川市天然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吴川市天然食

2、品加工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建浩。本文件于2022年05月首次发布。Q/TRSP 0003S-2022 1 盐渍海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盐渍海蜇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海蜇、食用盐为主要原料,硫酸铝钾、山梨酸钾为辅料,经清洗、切丝、盐渍、清洗、调配、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盐渍海蜇。本品为非即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

4、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

5、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QB/T 1014 食品包装纸 Q/TRSP 0003S-2022 2 SC/T 3210-2015 盐渍海蜇皮和盐渍海蜇头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新鲜海蜇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

6、。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4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5 硫酸铝钾应符合 GB 1886.229 的规定。3.1.6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GB 31650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上,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嗅其气味,用温水漱口,品其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状态 丝状,大小基本均匀,允许有少

7、许碎屑,有韧性,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氯化物(以Cl-计),%25 固形物,g/100g 50 明矾(湿重),%1.8 铅(以Pb计),mg/kg 1.9 甲基汞a(以Hg计),mg/kg 0.5 无机砷b(以As计),mg/kg 0.5 铬(以Cr计),mg/kg 2.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 多氯联苯c,mg/kg 0.5 铝的残留量d(以Al计),mg/kg 500 a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可先测定总汞,当总汞水平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不必测定甲基汞;否则,需再测定甲基汞。b 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

8、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当总砷水平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不必测定无机砷;否则,需再测定无机砷。Q/TRSP 0003S-2022 3 c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d 铝的残留量检测,样品应先按产品标签中的食用方法处理至可即食海蜇后检测。3.4 农药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限量 3.4.1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3.4.2 兽药残留量应符合 GB 31650 规定。3.5 食品添加剂 3.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9、 的规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 JJF 1070 的规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20941 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理化指标 5.1.1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1.2 固形物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1.3 明矾 按 SC/T 3210-2015 中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定。5.1.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1.5 甲基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1.6 无机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1.7 铬 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检验。

10、5.1.8 N-二甲基亚硝胺 按 GB 500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 Q/TRSP 0003S-2022 4 5.1.9 多氯联苯 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测定。5.1.10 铝的残留量 按 GB 5009.182 规定的方法测定 5.2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 6.1 原料接收规则 所有原辅材料须经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生产。6.2 组批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6.3 抽样方法 每批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采用随机方法抽样,每批抽样量不得少于6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1k

11、g),抽取的样品分成二份,一份用作检验,一份保存备查。6.4 出厂检验 每组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文件对感官、氯化钠、净含量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包括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6 判定规则 6.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则判定为合格品。6.6.2 检验结果中如有项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加

12、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标志 Q/TRSP 0003S-2022 5 7.1.1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并标明食用方法。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 包装 7.2.1 产品采用塑料袋或食品包装纸包装或铝箔复合袋或其他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材质,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质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与食品直接接触用纸质应符合 GB 4806.8 的规定;铝箔复合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规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7.2.2 销售包装要求外表清洁、无变形损伤,标签内容的字迹和图形清晰整洁、端正,容器密封好、无破损。7.3 运输 在运输时,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不得与其他物品混运,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保护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伤。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的环境内,有防潮、防尘、防鼠、防苍虫设施的仓库中,不得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产品应离地不小于 10 cm,离墙不小于 15 cm 距离堆放,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纸箱不变形为宜。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条件且包装袋未破损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按照产品标签标示的保质期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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