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 锡 伟 天 调 味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WXWT 0002S-2021 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 2021-09-10 发布 2021-09-29 实施 无锡伟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WXWT 代替 Q/WXWT 0002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3 42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9-2 8Q/WXWT 0002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遵循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标准代替Q/WXWT 0002S2019,与Q/WXWT 0002S2019相
2、比,标准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理化指标中删除了细度的要求,香辛料调味品系列中铅的限量由“铅(以 Pb 计)2.0 mg/kg”修改为“铅(以 Pb 计)2.9 mg/kg”;试验方法中删除细度的试验方法;出厂检验项目中删除了水分和细度。本标准理化指标中香辛料调味品系列的铅(以 Pb 计)2.9 mg/kg,严于 GB 2762 中香辛料类的铅(以 Pb 计)3.0 mg/kg。香辛料调味品制品系列的铅(以 Pb 计)0.9 mg/kg,严于 GB 2762 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的铅(以 Pb 计)1.0 mg/kg。本标准由无锡伟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
3、准起草单位:无锡伟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伟延。本标准于2016年8月首次发布,2019年6月第1次修订,2021年9月第2次修订。J S Q BQ/WXWT 0002S2021 1 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的分类及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GB/T 12729.1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所列香辛料(罂粟除外)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味精、大米、二氧化硅、麦芽糊精、食用淀粉,经挑选、干燥、粉碎、搅拌或不搅拌、包装而成的食品加工用非即食香辛料调味品及其制品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
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GB/T 12729.2 香辛料和调味品 取样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5691-2008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6、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及命名 J S Q BQ/WXWT 0002S2021 2 3.1 产品按配料不同分为香辛料调味品系列(单一型香辛料调味品、复合型香辛料调味品系列)、香辛料调味品制品系列。3.2 单一型香辛料调味品由单一香辛料制成,产品命名规则为“产品所用原料的名称+粉(粒)”,如由桂皮制成的调味品命名为桂皮粉(粒)。3.3 复合型香辛料调味品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香辛料混合制成,产品命名根据“产品用途或风味”进行命名,如:羊肉汤料、炖鸡料、茶叶蛋料等。3.4 香辛料调味
7、品制品由香辛料添加辅料制成,产品命名根据“产品主要原料或产品用途或产品风味”进行命名,如:白胡椒调味粉(粒)、孜然调味粉(粒)、炸鸡料、烧烤料、麻婆豆腐料、炖肉料、鲜辣粉、五香粉等。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所列香辛料(罂粟除外)的原料应符合 GB/T 15691-2008中 5.1 的规定,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3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4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GB 2715 的规定。4.1.5 二氧化硅应符合 G
8、B 25576 的规定。4.1.6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GB 15203 的规定。4.1.7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组织形态 呈均匀的粉状或粒状,无结块 滋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4.4 食品添加剂 4.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
9、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有关规定。J S Q BQ/WXWT 0002S2021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香辛料调味品系列 香辛料调味品制品系列 水分,g/100g 14.0 总灰分,g/100g 10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5 铅(以 Pb 计),mg/kg 2.9 0.9 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取样品放置在白色滤纸上或玻璃器皿内,进行目视、鼻嗅、口尝进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照GB 5009.32016中蒸馏法的规定检验。5.2.2 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按GB 5009.
10、4的规定检验。5.2.3 铅 按GB 5009.12的规定进行。5.3 净含量 采用相应精度的衡器测定,并符合JJF 1070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组批和抽样 6.2.1 以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2.2 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按 GB/T 12729.2 规定进行。6.2.3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3 出厂检验 J S Q BQ/WXWT 0002S2021 4 6.3.1 每批产品经生产厂质监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6.3.2 出厂检验每批必检
11、项目为:感官指标、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净含量。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 4.24.5 的全部项目。6.4.2 正常生产条件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6.4.3 在下列情况下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 3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b)工艺、原料来源发生较大改变时;c)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若有不合格项,使用备检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判定为合格;如复检结果仍有1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
12、检验判定为不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7.1.2 包装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外包装材料采用纸箱、纸桶等。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潮、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7.3.2 运输及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重压。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卫生的仓库内,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物品混贮。8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_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