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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L 0002 S-2020 咖啡风味饮料.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88656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356.6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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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586086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LQ/WL 0002S-2020咖啡风味饮料2020-12-01 发布2020-12-01 实施万绿(广州)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03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1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WL 0002S-2020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制订。本标准由万绿(广州)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万绿(广州)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与。本标准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首次发布。Q/WL 0002S-2

2、0201咖啡风味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咖啡风味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咖啡粉、白砂糖、植脂末、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原料验收、称量、混合、调配等工艺制成的咖啡风味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

3、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

4、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WL 0002S-20202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QB/T 4791植脂末NY/T 605焙炒咖啡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2饮用水应符

6、合 GB 5749 的要求。3.1.3咖啡粉应符合 NY/T 605 的要求。3.1.4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要求。3.1.5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要求。3.1.6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7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状态均匀滋味及气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0.5

7、铅(以 Pb 计),mg/L0.2锡(以 Sn 计),mg/kg150(仅限采用镀锡材料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沙门氏菌,/25mL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mL51100100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Q/WL 0002S-20203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及GB/T 4789.21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8、2760 的要求。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5.3.4金黄色

9、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霉菌、酵母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4出厂检验6.4.1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4.2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Q/WL 0002

10、S-202046.5型式检验6.5.1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6判定规则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除外)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

11、、贮存、保质期7.1标志、标签7.1.1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2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的要求,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塑料袋或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金属罐应符合 GB4806.9 的要求,外包装用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7.3.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3.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3.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3.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4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阴凉、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储存,贮存时货物应离墙10cm,离地10cm。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不超过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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