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9-01-15 发布 2019-01-15 实施 Q/WLJY 河 北 魏 陵 酒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WLJY 0001S-2019 蒸馏酒 河北魏陵酒业河北魏陵酒业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 15.02 备 案 号:131110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5日有效日期:2024年04月24日Q/WLJY 0001S-2019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国家标准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
2、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参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河北魏陵酒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魏陵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红芳。本标准于2019年01月15日由河北魏陵酒业负责人魏红芳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1月15日日首次发布。I Q/WLJY 0001S-2019 蒸馏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馏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小麦、玉米、大米、小米为主要原料(占比90%),干制红枣、枸杞为
3、辅料,玉米、小麦、高粱、大米、小米破碎,枣、枸杞蒸煮、打浆,经配料、加入酒曲发酵、蒸馏、贮存、勾调(或不勾调)、过滤、灌装而制得的蒸馏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351 小麦 GB 1353 玉米 GB/T 1354 大米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
4、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231 高粱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1766 小米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J
5、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QB/T 4259 浓香大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1 Q/WLJY 0001S-2019 3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高度酒:酒精度 41%vol 68%vol;低度酒:酒精度 25%vol40%vol。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的规定。4.1.2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3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规定。4.1.4 小麦
6、应符合 GB 1351 的规定。4.1.5 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的规定。4.1.6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规定。4.1.7 小米应符合 GB/T 11766 的规定。4.1.8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9 酒曲应符合 QB/T 4259 的规定。4.1.10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高度酒 低度酒 外观和色泽 外观澄清透明,无沉淀,无悬浮物;无色或微黄色 GB/T 10345 香气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浓郁醇香和果香,香气
7、纯正优雅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较醇香和果香,香气纯正优雅 滋味 酒体醇和协调,舒顺,爽适,无异味 酒体较醇和协调,舒顺,爽适,无异味 风格 具有该品种特有的风格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2 Q/WLJY 0001S-2019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高度酒 低度酒 酒精度a(20)/(vol)4168 25-40 GB 5009.225 甲醇b/(g/L)0.6 0.6 GB 5009.266 氰化物b(以 HCN 计)/(mg/L)8.00 8.00 GB 5009.36 铅(以 Pb 计)/(mg/L)0.4 0.4 GB 5009.12 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
8、测值不得超过1.0(体积分数)b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1.1 抽样方法和数量 按表抽取样本,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mL,总抽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例增加抽样量。表 4 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样本数/箱 单位样本数/瓶 50 3 3 511200 5 2 12013500 8
9、 1 3501以上 13 1 6.2 出厂检验 6.2.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及净含量。6.2.2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检部门执行,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出厂。6.3 型式检验 3 Q/WLJY 0001S-2019 6.3.1 型式检验项目是本标准中的全部项目。6.3.2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1)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2)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4 判
10、定规则 6.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6.4.2 当供需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由相关各方协商解决,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7 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按 GB 2757 标准要求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警示语。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要求;包装容器应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产品的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其内要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7.3 运输 在常温下运输。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高温、受潮和人为破坏。运输过程中,车辆或其它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避免强烈震荡。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装运输。7.4 贮存 应在阴凉干燥处常温下贮存。贮存仓库要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防潮湿、不得露天堆放。贮存仓库要定期检查,不得和具有腐蚀、有毒、有害、有辐射、易燃、易爆等物品堆放在一起,纸箱垒高不超过10 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