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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JG 0010 S-2021 特殊膳食用食品 香蕉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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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Cs Q/XJG 广曲香蕉谷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JG OO1OS-2021 入一一?户冬、云三护、夕、豁女全协稚娜世 全拐韧翻启任,声十声于 特殊膳食用食品香蕉丸(”咬愁,坛z 广西香蕉谷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202,一12一,5发布、fk(L 2022一1一22实施 Q/XJG OO1OS-2021 前 吉口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依据GB/I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广四香蕉谷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

2、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国、黄剑波、张江龙、黄博、陈丽娟。本标准于2021年12月15日发布,2022年1月15日实施。只、Q/XJG OO1OS-2021 特殊膳食用食品香蕉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殊膳食用食品香蕉丸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蕉、L-J可拉伯糖、芝麻油、荷叶、低聚果糖、大麦苗粉、黑芝麻粉、火龙果籽、魔芋粉、红薯叶、蜂蜜一种或多种为原辅料,添加或不添加营养强化剂,经配料、杀菌、混合加热或不加热、成型、包装等工艺加工制作而成的一种需要调理便秘人群食用

3、的特殊膳食用食品香蕉丸。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134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4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汀9827 香蕉 GB灯8233 芝麻油 Q/XJG 001 OS-2021 GB/I 20977 糕点通则 GB/I 23528 低聚果糖 GB/I 29602 固体饮料 QB/T 4321 L一阿拉伯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

6、量检验规则 卫法监发2002151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 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技术要求 今1 原辅料要求 4.1“香蕉 选用的品种和成熟度符合加工要求,质量应符合GB/I 9827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2 大麦苗粉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今主3 火龙果籽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

7、可证。4.1.4 魔芋粉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今1.5 荷叶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4.1.6 黑芝麻粉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4.,7 红薯叶 应符合其质量安全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生产企业应取得相应产品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4.1.8 芝麻油 应符合GB/I 8233的规定。Q/XJG OO1OS-2021 4.9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10 1,一阿拉了白糖 应符合QB/T 4321的规

8、定。4.1们 低聚果糖 应符合GB/I 23528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 性?状 圆形、固体。色?泽 呈均匀一致色泽。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固有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指?标 干燥失重(%)?毛 25.0 总糖(%)?多 4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簇 D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lOOg)?毛 0.25 膳食纤维(g/lOOg)?0.5 注:酸价和过氧化值指标仅适用于配料中添加油脂的产品。4.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

9、量 项 目 指?标 铅(皿g/kg)毛 0.4 总砷(mg/kg)毛 0.5 Q/XJG 0010S-2021 4.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一?.?.J 一一?走一、?,,尹?让雷 一一、采样方案”及限量(着非于置)亡,卫刁以七r日g刁乙刁、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iO4 iO5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沙门氏菌 5 0 0/25g 全黄色葡萄球菌 二。2 10 100 霉菌?毛 150 已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ifi值的样品数In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10、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规定。6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7 食品添加剂 7,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8 营养强化剂 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9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10 检验方法 10.,感官要求 4 0/XJG 0010S-2021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查形态、色泽;然后用餐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组织、杂质;品尝滋味与口感,做出评价。10.2 理化指标 10.2.,干燥失重 按(;B/T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10.

11、2.2 总糖 按GB/I 20977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10.2.3 酸价 按GB 5009.229中规定的方法测定。10.2.4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10.2.5 膳食纤维 按GB 5009.88中规定的方法测定。10.3 污染物 10.0.1I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10.3.2 总砷 按(;o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伦4 微生物限量 10.4.,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10.4.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B 4

12、789.1执行。10.4.3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10.4.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10.4.5 霉菌 按(;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 Q/XJG 001 OS-2021 价5 净含量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6 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或规定的方法测定。10.7 营养强化剂 按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或规定的方法测定。们 检验规则 111 组批 每批连续灌装生产的、同一类别、

13、同一品质、规格相同且经包装出厂的产品为一批。11.2 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20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500 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微生物指标检验以及留样备用,抽取样品分成两份,1份检验,1份留样备查。们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干燥失重、总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们 4 型式检验 4.1 正常生产时,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原辅材料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关键工艺或设备,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

14、的产品停产6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11.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4.2、4.3、4.4、4.5、5、6规定的项目。们5 判定规则 11.5.1 全部项目检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11.5.2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可从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11.5.3 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12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

15、期、少 牙、,汀z 12.,标签、标志 Q/XJG OO1OS-2021 12.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s GB 13432、GB 28050的规定。12.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I 191的规定。12.2 包装 12.2.1 成品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异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12.2.2 外包装应使用合格的包装材料,并符合相应的标准。12.2.3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12.3 运输、贮存、保质期 12.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潮、防晒。运输时不应日晒雨淋、受潮,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异味的物品混运,避免强烈振荡。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应重压、摔撞。12.3.2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12.3.3 应贮存于无阳光直射、阴凉、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中,不应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 近热源。?入 12.3.4 堆放时应离地不小丁15 cm,接触地面的包装箱底部应有10 cm以上间隔材料。12.3.5 在符合上述的贮运规定、产品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条件下,常温下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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