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RLX 厦厦 门门 瑞瑞 隆隆 兴兴 食食 品品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企企 业业 标标 准准 Q/XRLXQ/XRLX 0000003 3S S20202121 浓浓 缩缩 蚝蚝 汁汁 2021-02-01 发布 2021-03-01 实施 厦厦门门 瑞瑞隆隆 兴兴 食食 品品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发布发布 Q/XRLX 0003S2021 1 前前 言言 本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和交货验收的依据。本标准中的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而制定;食品安全指标根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添 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 产调味品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加以规定。本标准的试验方法主要引用国家标准试验方法。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由厦门瑞隆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瑞隆兴食品有限公司、集美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福建省海洋功能食品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和厦门市海洋功能食品重点实验室共同起草。本标准由厦门瑞隆兴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永波、杨 煌、张辉。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
3、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1 浓缩蚝汁浓缩蚝汁 1 1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浓缩蚝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及召回。本标准适用于以蚝水(牡蛎、饮用水、食用盐)为原料,根据生产需要适量添加食用盐和味精,经物料处理、调配、浓缩杀菌、过滤、灌装而制成的浓缩蚝汁,属于一种水产调味品。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4、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5、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6 食品中 N-亚硝胺类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
6、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6544 瓦楞纸板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RLX 0003S2021 2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101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 水产调味品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2015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3 3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 3.1 3.1 原料要求原料要求 3.1.1 蚝水(牡蛎、饮用水、
8、食用盐)应符合 GB 10133 的规定。3.1.2 饮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食用盐 应符合 GB 5461 和 GB 2721 的规定。3.1.4 味精 应符合 GB/T 8967 和 GB 2720 的规定。3.23.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棕褐色至红褐色。形 态 呈液体状,允许有少许分层和少许沉淀,无肉眼可见霉斑。滋味气味 具有蚝汤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3.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3.3.1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
9、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RLX 0003S2021 3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氨基酸态氮,g/100g 0.2 总氮,g/100g 0.3 氯化物(以 NaCl 计),g/100g 22.0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50.0 铅(以 Pb 计),mg/kg 1.0 甲基汞(以 Hg 计),mg/kg 0.5 无机砷(以 As 计),mg/kg 0.5 铬(以 Cr 计),mg/kg 2.0 N-二甲基亚硝胺,g/kg 4.0 锡 a(以 Sn 计),mg/kg 250 多氯联苯 b,mg/kg 0.5 a 仅适用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蚝汤。b 多氯联苯以 PCB28、PCB
10、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3.4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000 100000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0 沙门氏菌,/25g 5 0 0 副溶血性弧菌,MPN/25g 5 1 100 MPN/g 1000 MPN/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25g 5 2 100 CFU/g 10000 CFU/g 注 1:样品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GB 4789.2、GB 4789.3、G
11、B 4789.4、GB 4789.4 和 GB 4789.10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 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3.5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5.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3.63.6 净含量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RLX
12、 0003S2021 4 4 4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5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 5.15.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 将样品 50ml 置于洁净的 100ml 烧杯中,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仔细观察样品 色泽、形态。用玻璃拨动样品,检查是否存在可见杂质。5.25.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 5.2.1 氨基酸态氮 按 GB 5009.23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氮 按 GB 5009.5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中条款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挥发性盐基氮 按 GB 5009.2
13、28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甲基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无机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8 铬 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9 N-二甲基亚硝胺 按 GB/T 500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0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2.11 多氯联苯 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RLX 0003S2021 5 5.35.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 5.
14、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副溶血性弧菌 按 GB 4789.7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3.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45.4 净含量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6 6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 6.16.1 组批组批 工艺条件相同的,同一生产线上,同一班组或同一天生产的规格相同的产品为同一批次。6.26.2 抽样方法抽样方法 在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样品,从同一规格、同
15、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20 个最小包装,样品总量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6.36.3 检验分类检验分类 产品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氯化物、净含量和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6.3.2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后,原料产地变化或改变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16、;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RLX 0003S2021 6 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f)对质量有争议时,需要仲裁时。g)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6.4 判定规则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对该批产品进行判定。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检验项目中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指标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 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7.1 标签和标志标签和标志 7.1.1 标签应清晰、牢固,其内容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7.2 包装材料包装材料 包装材料应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无毒无味,符合食品卫生和安全的要求。7.2.1 包装容器 塑料包装容器(瓶/罐)应符合 GB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