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YSP莆田市田野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YSP 0003S2019白粿2019-04-08 发布2019-05-18 实施莆田市田野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发 布Q/TYSP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中食品安全限量指标依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制定。其中,铅限量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本标准由莆田市田野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莆田市田野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玉华、黄云华、林文治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
2、企业标准备案Q/TYSP 0003S20191白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白粿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水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聚赖氨酸盐酸盐,经清洗、浸泡、制粉、蒸煮挤出、挤压成型、切条、冷却、包装工序制成的非即食的白粿。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 276
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5 号公告关于批准-聚赖氨酸等 4 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米:应符合 GB 2715 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SP 0003S201923.1.3-聚赖氨酸盐酸盐: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聚赖氨
5、酸等 4 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4 年第 5 号)的规定。3.1.4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无霉斑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酸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形态基本完整,基本无粉粒,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口尝无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 g60.0GB 5009.3酸度,
6、T6.0GB 5009.239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不得检出GB 5009.343.4真菌毒素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真菌毒素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黄曲霉毒素 B1,g/kg5.0GB 5009.223.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污染物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3.6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7食品添加剂3.7.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福建省食
7、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SP 0003S201933.7.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和有关公告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不得少于 6 个独立包装,且样品总质量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出具质量合格证书或盖有检验章后方准予出厂,出厂检
8、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酸度和净含量。5.3.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5.4.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
9、品为不合格品。6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志和标签产品预包装标志和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TYSP 0003S201946.2包装6.2.1内包装材料为复合包装袋或塑料袋,应分别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要求,封口应严密。6.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塑料周转筐或泡沫周转箱,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要求。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4贮存6.4.1常温贮存时,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4.2冷藏贮存时,产品应贮存在清洁、无异味的冷库或冰柜中,贮存温度应控制在 10以下,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存放。6.5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具体保质期见包装标示。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