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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XTN 0001 S-2020 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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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Q/SXTN 福建晋江市松熹堂酿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XTN 0001S2020 配制酒 2020-03-05 发布 2020-04-05 实施 福建晋江市松熹堂酿酒有限公司 发 布 Q/SXTN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酒精度)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甲醇、氰化物指标依据 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制定,铅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该标准,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

2、酒及其配制酒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20 年 03 月 05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晋江市松熹堂酿酒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晋江市松熹堂酿酒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启图。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TN 0001S2020 1 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配制酒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以粮谷为主要原料)或发酵酒为酒基,水、黄精、玉竹、枸杞、桑椹、茯苓、橘皮、甘草、丁香、高良姜、栀

3、子、蛹虫草、广东虫草子实体、鹿鞭、牛鞭、牡蛎、薏米(薏苡仁)中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原料处理、浸提、调配、静置勾兑、过滤、灌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

4、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T 19618 甘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卫法监发200251 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函20128 号 卫生部 2013 年第 1 号公告 关于批准茶树花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6、Q/SXTN 0001S2020 2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 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产品根据使用原料酒基不同分类分为:蒸馏酒配制酒、发酵配制酒。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要求。4.1.2 发酵酒:应符合 GB 2758 的要求。4.1.3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4 黄精、玉竹、桑椹

7、、茯苓、橘皮、丁香、高良姜、栀子、薏米(薏苡仁):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相应要求。4.1.5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要求。4.1.6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要求。4.1.7 蛹虫草: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要求。4.1.8 广东虫草子实体:应符合卫生部 2013 年第 1 号公告要求。4.1.9 牡蛎: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4.1.10 牛鞭:应符合 GB 2707 的要求。4.1.11 鹿鞭:应符合卫监督函20128 号和 GB 2707 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

8、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允许有微量的沉淀 香气 具有纯正、协调的酒香 滋味 酒味醇和适口、柔和、爽净 风格 具有本品的独特风格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TN 0001S2020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蒸馏配制酒 发酵配制酒 酒精度(20),vol 10.080.0(范围内,允许差为1.0)甲醇a,g/L 0.6 氰化物a(以 HCN 计),mg/L 8.0 铅(以 Pb 计),mg/kg 0.2 a 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 100酒精度折算。4.4

9、微生物指标 发酵配制酒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检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 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 mL GB 4789.10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0、8951、GB 12696 或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样品于洁净透明的样品杯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嗅闻香气并品尝滋味,评定其风格。6.2 理化检验 6.2.1 酒精度: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甲醇:按 GB 5009.266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氰化物:按 GB 5009.36 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TN 0001S2020 4 6.2.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微生物检验 6.3.1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

11、789.1 规定的方法执行。6.3.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检验。6.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的方法检验。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净含量500 mL,抽取 8 瓶,净含量500 mL,抽取 6 瓶,总量不得少于 3000 mL。样品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7.4 产品检验

12、7.4.1 出厂检验项目 7.4.1.1 蒸馏配制酒: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甲醇。7.4.1.2 发酵配制酒:感官要求、净含量、酒精度。7.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需要检验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产品不合格。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

13、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SXTN 0001S2020 5 7.5.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2757、GB 2758、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添加广东虫草子实体的产品并注明每日最大使用量(折合广东虫草子实体食用量3克/天)和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

14、,添加蛹虫草的产品应注明不适宜人群(该产品不适宜人群为:婴幼儿、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 GB 2757 或 GB 2758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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