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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YY 0008 S-2019 营养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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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Q/SYYY安 徽 世 医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SYYY 0008S-2019营养膏2019-04-01 发布2019-05-12 实施安徽世医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世医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320190272S备案日期:2019-05-13(有效期3年)Q/SYYY 0008S-2019I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2、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27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比较了DBS45/018-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龟苓膏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进行编写。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世医药业有

3、限公司提出并起草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心海。本标准于2019年04月01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为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SYYY 0008S-20191营养膏1 1 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养膏食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 3 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

4、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5、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SYYY 0008S-20192GB/T 23234中国沙棘果实质量等级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6、 食品和化妆品GB/T 26150免洗红枣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572桑椹(桑果)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45/01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龟苓膏NY/T 1504莲子NY/T 1506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JJF 1070定量包装商标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第 13 号)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第123号

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3 术语术语、定义定义和分类和分类3.1 营养膏以水、人参(人工种植)、肉桂、茯苓、桃仁、黄精、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cv.Plena)、枸杞、桂圆、牡蛎、玛咖粉、佛手、菊花、桑椹(葚)、百合、山药、莲子、甘草、红枣、玉竹、干姜、阿胶、核桃、黑加仑、龙眼肉等各种可食用原料的一种或多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蜂蜜、食糖等辅料,经清洗、破碎或不破碎、压榨或不压榨、澄清或不澄清、过滤、浓缩、灭菌或不灭菌、灌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膏状食品。3.2 其他涉及的原辅料杭白菊、罗汉果、黑芝麻、薏苡仁、红豆、黑豆、绿豆、大麦、燕麦、黑米、赤小豆、黄豆、碧根果仁、扁桃仁、松子

8、仁、夏威夷果仁、杏仁(甜、苦)、南果子仁、葵花籽仁、开心果、核桃仁、腰果仁、无花果、玉米、小麦、糙米、荞麦、苦瓜、山楂、红米、荔枝粉、苹果粉、香蕉粉、提子粉、桃子粉、芒果粉、猕猴桃粉、梨子粉、米粉、魔芋粉、紫薯粉、绿茶粉、红茶粉、草莓粉、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玫瑰茄、小麦胚芽粉、黄秋葵、益智仁、火麻仁、葡萄干、花生、青果、白果、桑叶、淡竹叶、荷叶、鱼腥草、藿香、马齿苋、薄荷、蒲公英、槐米、胖大海、决明子、砂仁、紫苏、紫苏籽、榧子、桔红、香橼、莱菔子、白芷、木瓜、覆盆子、鲜芦根、酸枣、酸栆仁、橘皮、桔梗、葛根、薤白、栀子、麦芽、肉豆蔻、余甘子、沙棘、芡实、刀豆、香薷、高良姜、菊苣、白扁豆、白扁

9、豆花、金银花、代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SYYY 0008S-20193代花、槐花、柠檬、黄芥子、枳椇子、鲜白茅根、小蓟、乌梅、蓝莓、冬瓜、椰果果肉、坚果、籽类、鸡内金、蛹虫草、杜仲雄花、大麦苗、茉莉花、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丹凤牡丹花、广东虫草子实体、阿萨伊果、雪莲培养物、五指毛桃、沙棘叶、猕猴桃、风梨、菠萝、哈密瓜、杏干、草莓、梅肉、苹果、雪梨干、胡萝卜干、花椒、乌药叶、辣木叶、金花茶、茶树花、梨果仙人掌、平卧菊三七、针叶樱桃果、酸角、松花粉、油菜花粉、玉米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粱花粉、魔芋、刺梨、蚕蛹、天贝、海藻糖、低聚果糖、芫荽、山奈、椰子、银耳、莲

10、藕、香芋、西红柿、红甜菜根、黄瓜、西兰花、小米、南瓜、芹菜籽、黑木耳、可可粉、杏仁粉、原卫生部公告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食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萝藤科属植物耳叶生牛皮消(Cyanchun auriculatum Royle ex Wight)、蜂蜜、酵母、白砂糖、红糖、冰糖、食用葡萄糖、大豆蛋白粉、奶粉、麦芽糊精、食品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等可食用物品。4 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4.1基本要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章以及GB 14881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11、品种、范围、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原料品种必须是:一是传统上作为食品;二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三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公告、批复、复函形式同意作为普通食品原料名单;四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告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五是进口的食品原料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取得卫生证书;六是食用农产品;并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GB 2763.1的规定。4.2 原辅材料要求4.2.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2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2.3 蜂蜜应符 GB 14963 的规定;4.2

12、.4 桑葚(椹)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4.2.5 莲子应符合的 NY/T 1504 规定;4.2.6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4.2.7 红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4.2.8 菊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 cv.Plena)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4.2.9 核桃应符合 GB 19300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SYYY 0008S-201944.2.10 沙棘应符合 GB/T 23234 的规定;4.2.11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2.12 玛咖粉应符合原国家卫生部 2011

13、年第 13 号公告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4.2.13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及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且与相应的公告具有实质等同性;4.2.14 酸枣仁、黄精、山药、肉桂、茯苓、桃仁、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 cv.Plena)、桂圆、牡蛎、佛手、玉竹、龙眼肉、干姜、百合、阿胶、黑加仑以及其它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以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3 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

14、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有弹性的膏体,有少量汁液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及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杂质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可溶性固形物a(20,折光计法)/(g/100g)518GB/T 10786固形物/(g/100g)80GB/T 10786pH值5.58.5GB 5009.237铅(以Pb计)/(mg/kg)0.45GB 5009.12锡b(以Sn)/(mg/kg)250GB 5009.16a未添加白砂糖或蜂蜜的产品可溶性固形物不作要求。b仅适用于金属

15、罐装。c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 的规定。4.5 微生物限量4.5.1 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4.5.2 其他包装的营养膏应符合表 3、表 4 的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SYYY 0008S-20195表 3 卫生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30GB 4789.3霉菌和酵母/(CFU/g)50GB 4789.15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

16、以/25 g表示)。表 4 致病菌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 000 CFU/gGB 4789.10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4.7 净含量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6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7 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 批量以同一批原料、同一工艺条件生产、同一品种、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7.3出厂检验7.3.1 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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