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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J 0024 S-2019 无限极牌蓝莓复合果汁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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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XJQ/WXJ 0024 S2019代替Q/WXJ 0024 S2016无限极牌蓝莓复合果汁饮料2019-02-01 发布2019-03-01 实施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7005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6日Q/WXJ 0024 S-2019I前言本标准是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珍、徐晓飞、郭晓蕾、葛亚中。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刘伟德、陈结梅、李振。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

2、录。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WXJ 0024 S-2016。本标准与Q/WXJ 0024 S-2016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所涉及的产品由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委托开平市李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商地址:开平市沙冈开平工业园环山路38号)按本标准要求生产。本标准的首次发布日期:2012年10月30日。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WXJ 0024 S-2012;Q/WXJ 0024 S-2013;Q/WXJ 0024 S-2016。Q/WXJ 0024 S-20191无限极牌蓝莓复合果汁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限极牌蓝莓复合果汁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

3、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蓝莓浓缩汁、葡萄浓缩汁、木糖醇、蓝莓粉、叶黄素、枸杞子提取物、聚葡萄糖、果糖、维生素 C、维生素 E、羧甲基纤维素钠、果胶、苹果酸、食用盐、山梨酸钾为原料,经配制、杀菌、灌装、旋盖、倒瓶、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果汁含量不低于 10%的无限极牌蓝莓复合果汁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4、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

5、饮料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468水果和蔬菜产品 pH 值的测定方法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

6、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7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dl-醋酸生育酚)GB 173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Q/WXJ 0024 S-20192GB 255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64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黄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BB/T 0018

7、包装容器葡萄酒瓶BB/T 0034铝防伪瓶盖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 123 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和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要求。3.1.2蓝莓浓缩汁、葡萄浓缩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要求。3.1.3枸杞子提取物: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要求。3.1.4蓝莓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要求。3.1.5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的规定要求。3.1.6

8、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要求。3.1.7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 的规定要求。3.1.8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要求。3.1.9果胶:应符合 GB 25533 的规定要求。3.1.10叶黄素:应符合 GB 26405 的规定要求。3.1.11维生素 C: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要求。3.1.12维生素 E:应符合GB 14756 的规定要求。3.1.13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要求。3.1.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要求。3.1.15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要求。

9、3.1.16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Q/WXJ 0024 S-20193项目要求色泽红棕色液体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不良口感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可允许少量沉淀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pH 值2.73.5可溶性固形物,%12.0铅(以 Pb 计)/(mg/L)0.05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1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

10、L)20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注 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具体要求见表4。表 4食品添加剂添加剂名称最大使用量木糖醇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聚葡萄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叶黄素/(g/kg)0.05维生素 E/(g/kg)0

11、.2维生素 C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果胶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Q/WXJ 0024 S-20194羧甲基纤维素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L-苹果酸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3.6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的规定。3.7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指标在自然光线下,用目测、鼻嗅、口尝方法进行检验,观察其色泽、滋味、气

12、味、杂质。5.2理化指标5.2.1pH 值取原液,按GB/T 10468规定的方法测定。5.2.2可溶性固形物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测定。5.3.3霉菌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3.4沙门氏菌Q/WXJ 0024 S-20195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测定。5.4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按GB 50

13、09.28规定的方法测定。5.5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按规定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按原料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6.2.1成品出厂前须进行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报告。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pH 值、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其他指标作不定期抽检。6.3型式检验6.3.1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正式生产后,原料供应商、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

14、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 3.2、3.3、3.4、3.6 项目。6.4组批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10 个,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6判定规则6.6.1出厂检验判定规则6.6.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Q/WXJ 0024 S-201966.6.1.2出厂检验项目如有一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1.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

15、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6.6.2型式检验判定规则6.6.2.1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负偏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6.2.2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 3 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超过 3 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得复验,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6.2.3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7标识、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识、标签产品的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食

16、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包装用玻璃瓶应符合 BB/T 0018 的要求,包装用铝盖应符合 BB/T 0034 的要求,运输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运输过程中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防止雨淋、暴晒、挤压。装卸时轻搬、轻放、轻装,防止重压。7.4贮存本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成品堆放必须有托板,离地10厘米以上,离墙30厘米以上。成品入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7.5保质期在正常的储运条件下,按本标准规定储存。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Q/WXJ 0024 S-20197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料质量标准A.枸杞子提取物A.1 定义以枸杞子为原料,经水提、浓缩、干燥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枸杞子提取物。A.2 应符合表 A 枸杞子提取物质量要求的规定。表 A 枸杞子提取物质量要求序号项目标准1感官浅棕黄色粉末,气微香,味微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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