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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YH 0003 S-2021 味淋(日式调味料酒).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89833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266.1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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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丹 阳 颐 和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TYH 0003S-2021 味淋(日式调味料酒)2021-08-16 发布 2021-09-20 实施 丹阳颐和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TYH 代替 Q/TYH 0003S-2020 J S Q B备案编号:3 2 2 1 49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9-0 7Q/TYH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TYH 0003S-2020味淋(日式调味料酒)。本标准与 Q/TYH 0003S-2020 版本相比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部分理化指标要求;删除了保质期

2、;删除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B/T 10416 调味料酒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2mg/kg 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规定的铅(以 Pb 计)1.0mg/kg。

3、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丹阳颐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开林。本标准于2012年03月首次发布,于2015年03月第一次修订,于2018年01月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04月第三次修订,于2021年08月第四次修订。J S Q BQ/TYH 0003S-2021 1 味淋(日式调味料酒)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味淋(日式调味料酒)的分类、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米曲(或酶制剂)、食用酒精(或蒸馏酒)等经混合糖化等工艺,添加或不添加表1所列原辅料加工而成的味淋(日式调味料酒),又称本味淋或味淋风(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

4、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

5、7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6、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3662 黄酒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J S Q BQ/TYH 0003S-2021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SB/T 10416 调味料酒 JJF 1070 定

7、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产品根据原辅料不同进行分类,详见表1:表1 分类 产品名称 原辅料 生产工艺 味淋醪(非即食类)大米、水、食用酒精(或蒸馏酒)、糖(绵白糖或白砂糖、麦芽糖、葡萄糖浆、果葡糖浆)、米曲(或酶制剂)。经清洗、浸泡、蒸煮、冷却、加曲糖化、灌装制成。味淋(日式调味料酒)(即食类)命名规则:调节风味的原料名称+味淋(日式调味料酒)。示例:添加食用盐调节风味的产品,其名称为加盐味淋(日式调味料酒)。大米、水、食用酒精(或蒸馏酒)、糖(绵白糖或白砂糖、麦芽糖、葡萄糖浆、果葡糖浆)、米曲(或酶

8、制剂),选择性添加食用盐、食醋、山梨酸钾、味精、羧甲基纤维素钠、黄原胶、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或氨法或普通法)。经清洗、浸泡、蒸煮、冷却、加曲糖化、压榨、澄清、贮存、调配、杀菌、过滤、灌装制成。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 大米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4.1.3 米曲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4.1.4 食用酒精应符合GB 31640的规定。4.1.5 绵白糖或白砂糖应符合GB 13104的规定。4.1.6 麦芽糖、葡萄糖浆、果葡糖浆应符合GB 15203的规定。4.1.7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8 食醋应符合GB 271

9、9的规定。4.1.9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1.10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规定。4.1.11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GB 1886.232的规定。4.1.12 黄原胶应符合GB 1886.41的规定。4.1.13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或氨法或普通法)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4.1.14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J S Q BQ/TYH 0003S-2021 3 产品的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味淋醪(非即食类)味淋(日式调味料酒)(即食类)外

10、 观 呈浑浊淡黄色,可见悬浮饭粒。呈无色或琥珀色或淡黄色,有光泽、清亮透明。取30ml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品尝杯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嗅其香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杯内有无异物。香 气 醇正的米香,曲香协调、无异香。醇香,无异香。滋 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无异味。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酒精度(20)a/(%vol)25.0 GB 5009.225 总糖(以葡萄糖计)/(g/l)650 GB/T 13662 总酸(以乳酸计)/(g/

11、L)8.0 总砷(以 As 计)/(mg/kg)0.5 GB 5009.11 铅(以 Pb 计)/(mg/kg)0.2 GB 5009.1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a酒精度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4.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产品的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a 试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 GB 4789.10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允差 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

12、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JJF 1070的规定进行。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J S Q BQ/TYH 0003S-2021 4 5.2.1 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酒精度、总糖、总酸、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产品批量投产前;b)正常生产每年或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原料来源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 5.1

13、、5.2 以外的全部要求。5.4 组批与抽样 5.4.1 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次,并顺序编号。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小于 4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L(不小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5 判定 产品经检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其余指标如有不合格,可用备检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

14、验结论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6.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在贮存过程中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易腐蚀、易发霉的物品混贮。J S Q BQ/TYH 0003S-2021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米曲的质量要求 A.1 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以曲霉在蒸煮的大米上,接种米曲霉的分生孢子,经保温培养、生长出菌丝、干燥而成的米曲。A.2 米曲的质量要求 米曲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A.1 米曲的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性状 呈白色颗粒状的产品,无杂质、无异物。糖化率/酶活力单位 80 酸度 0.45 水分/(g/100g)13 铅(以 Pb 计)/(mg/kg)2.0 总砷(以 As 计)/(mg/kg)2.0 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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