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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NKS 0060 S-2019 奥诺康®蛋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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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WNKS Q/WNKS 0060S-2019 代替Q/WNKS 0060S-2016 奥诺康蛋白粉 2019-03-26 发布 2019-06-01 实施 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020190103S备案日期:2019-05-30(有效期3年)Q/WNKS0060S-2019 1 前前 言言 奥诺康蛋白粉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60212,申请人为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医疗有限责任公司。现芜湖市诺康生物科

2、技有限公司受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奥诺康蛋白粉。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比较奥诺康蛋白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国食健字G20160212)所附质量标准、国家标准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原标准Q/WNKS 0060S-2016奥诺康蛋白粉(标准备案号:340757S-2016)。本企业认为本标准

3、经过近三年的生产及市场验证,食品安全控制指标合理,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本标准与原标准 Q/WNKS 0060S-2016 相比,主要区别如下:-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芜湖市诺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震、梁勇。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为2016年04月03日,2019年03月26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NKS0060S-2019 2 奥诺康蛋白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奥诺康蛋白粉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食品召回管理、

4、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项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5、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

6、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7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LS/T

7、3219 大豆磷脂 YBB00132002 药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监发1996第 38 号)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国食健字 G201602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总局令第 12 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NKS0060S-201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奥诺康蛋白粉:本品是以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卵磷脂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分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保健功能的奥诺康蛋白粉,其标志性成分为

8、蛋白质。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4.1.2 乳清蛋白:应符合 GB 11674 的规定;4.1.3 卵磷脂:应符合 LS/T 3219 的规定。4.2 所有原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及其他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且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项项 目目 指指 标标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色 泽 淡黄色 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置于透明的玻璃杯内用约 80的蒸馏水溶解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 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滋味、气味 具本

9、品特有的滋味、气味 性 状 粉剂,内容物为粉末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4 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 2 规定 表2 标志性成分指标 项项 目目 指指 标标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63 GB 5009.5 4.5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要求 表3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水分,%8 GB 5009.3 灰分,%9 GB 5009.4 铅(以 Pb 计),mg/kg 0.5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9 GB 5009.11 总汞(以 Hg 计),mg/kg 0.3 GB 5009.17 其他食品添加剂 按 GB 27

10、60 的规定执行 其他污染物限量、农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 按 GB 2762、GB 2763、GB 2761 的规定执行 4.6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要求 表4 微生物指标 项项 目目 采样方案采样方案a及限量及限量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 30000 GB 4789.2 大肠菌群,MPN/g 0.92 GB 4789.3 MPN 计数法 霉菌和酵母,cfu/g 50 GB 4789.15 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g GB 4789.10 沙门氏菌 0/25g GB 4789.4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NKS0060S-2019 4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

11、B 4789.1 执行。4.7 装量差异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指标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中“制剂通则”项下颗粒剂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的方法检验。5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及GB 17405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同一班组,一次投料作为一个批次。每批按 3/1

12、000 随机抽样,但每批应不少于 12 瓶。平均分成三份,一份供理化检验,一份供微生物检验,一份留样备查。7.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厂质检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标志性成分、水分、灰分、重金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净含量、标签,致病菌为定期抽查项目。出厂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7.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13、时;e)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f)更换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时;g)停产6个月以上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功效、理化、净含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本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判为不合格产品,且不得复检。8 标签、标识、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与贮存、食品召回管理、保质期 8.1 标签、标识、标志 标签、说明书按GB 7718、GB 16740、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国食健字G20160212)及附件中的要求执行。储运图示标

14、志应符合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8.2 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品是以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卵磷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经动物功能试验证明,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功能;主要原料: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卵磷脂;标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NKS0060S-2019 5 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含:蛋白质 63g;保健功能:增强免疫力;适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不适宜人群:婴幼儿;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1次,每次1袋,冲服;产品规格:10g/袋;保质期:24个月;贮藏方法:阴凉干燥处保存;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8.3 包装与规格 8.3.1 包装:直接接触

15、本产品的内包装材料种类、名称及标准应符合 YBB00132002 标准的规定,铁罐应符合 GB/T 14251 标准的规定;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的规定。运输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卸装时不得松散。8.3.2 规格:10g/袋,30 袋/罐。允许发展其它包装。8.4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物品混运。8.5 贮存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8.6 食品召回管理 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8.7 保质期 本品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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