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 沂 沂 岸 菊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AJY 0002S-2022 复合菊花固体饮料系列 2022-05-10 发布 2022-06-07 实施 新沂沂岸菊业有限公司发 布 Q/YAJY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1 0 2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6-0 6Q/YAJY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贯彻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
2、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固体饮料”的铅(以 Pb 计)1.0mg/kg 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新沂沂岸菊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晴。本标准于 2022 年 5 月首次发布。J S Q BQ/YAJY 0002S-2022 1 复合菊花固体饮料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菊花固体饮料系列的命名、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金丝皇菊为原料,选择性加入金银花、针叶樱桃果粉
3、、姜黄、枸杞、决明子、叶黄素酯、(3R,3R)-二羟基-胡萝卜素中的几种,经过提取物制备(菊花加水提取、过滤、浓缩、加糊精、喷雾干燥)、称重、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而制成的复合菊花固体饮料系列(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
4、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
5、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QB/T 5029 糊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6、(2008 年第 12 号)J S Q BQ/YAJY 0002S-2022 2 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9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 年 第 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命名 产品根据主要原料名称进行命名,如:复合菊花金银花固体饮料、复合菊花枸杞固体饮料等。4 要求与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金丝皇菊、金银花:应洁净、无异物、无异味、无霉变,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2 针叶樱桃果粉:应符合关于批准金花茶、显脉旋覆花(小黑药)等 5 种
7、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0 年 第 9 号)、GB/T 29602 的规定。4.1.3 姜黄:应符合 GB 1886.60 的规定。4.1.4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5 决明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6 叶黄素酯: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8 年第 12 号)的规定。4.1.7 (3R,3R)-二羟基-胡萝卜素: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7 年 第 7 号)的规定。4.1.8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9 糊精
8、:应符合 QB/T 5029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 组织状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状态,无结块 气味、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9、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 7.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 0.9 GB 5009.12 J S Q BQ/YAJY 0002S-2022 3 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续)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2760 的规定 4.4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与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g
10、50 GB 4789.15 沙门氏菌,/25g 5 0 0 GB 4789.4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4.5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 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4.6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2763 的规定。4.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5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5.2 组批与抽样 5.2.1 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
11、次。5.2.2 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总净含量不少于 500g),分别用作感官检验、理化指标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指标检验以及留样备用。5.3 出厂检验 5.3.1 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5.4 型式检验 5.4.1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J S Q BQ/YAJY 0002S-2022 4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辅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本次出厂
12、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异时;d)产品停产 3 个月以上或更换设备后,恢复生产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 4.2、4.3、4.4、4.5 规定的全部应检项目。5.5 判定规则 5.5.1 产品经检验,检验项目的指标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合格。5.5.2 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结果如果有两项及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5.5.3 如有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6
13、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标签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添加新资源食品/新食品原料的产品应根据有关要求相应标注不适宜人群、食用限量。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并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包装应完整,封口严密,无破损。包装箱应牢固,完整,外表清洁,并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6.3 运输 产品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