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盐 城 市 花 美 蜂 蜜 制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YHMF 0004S-2021 蜂蜜制品(烘焙专用)2021-01-08 发布 2021-02-24 实施 盐城市花美蜂蜜制品有限公司发 布 Q/YHMF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40 3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2-2 3Q/YHMF 0004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 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规定指标铅(以 Pb 计)0.9mg/kg,严于 GB 2762食品
2、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蜂蜜”的规定铅(以 Pb 计),1.0mg/kg。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参照了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 版)中关于“蜂产品制品”的有关规定。本标准由盐城市花美蜂蜜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作峰、刘万元。本标准于2021年1月首次发布。J S Q BQ/YHMF 0004S2021 1 蜂蜜制品(烘焙专用)系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蜂蜜制品(烘焙专用)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果葡糖浆、蜂蜜干粉、蜂蜜为主要原料,经配料、搅拌、包装加工而成的蜂蜜制品(烘焙专用),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
4、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pH 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208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葡糖浆 Q/YHMF 0001S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蜂蜜干粉制品系列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蜂蜜制品(烘焙专用)用于经过高温加热制作的烘焙食品。4 要求
5、 4.1 原辅料 4.1.1 蜂蜜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2 蜂蜜干粉应符合Q/YHMF 0001S的规定。4.1.3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的规定。4.2 感官指标 J S Q BQ/YHMF 0004S2021 2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和性状 颜色均匀,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和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果糖和葡萄糖,g/100g 56 GB 5009.8 pH值 3.3-5.5 GB 5009.2
6、37 灰分,g/100g 0.8 GB 5009.4 4.4 污染物指标 污染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铅(以Pb 计),mg/kg 0.9 GB 5009.12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 4.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的要求。4.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测定采用目视、鼻嗅和口尝。5.2 净含量 净含量测定按JJF 1070中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 J S Q BQ/YHMF 0004S2021 3 6.1 检验分
7、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 出厂检验 6.2.1 产品出厂时应经生产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灰分。6.3 型式检验 6.3.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常生产每半年或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 4.1 以外的全部要求。6.4 组批与抽样 6.4.1 产品以同一天、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品种为一批次。6.4.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
8、取 4 桶(总量不少于 250g,净含量检验样本除外),分成 2 份,1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6.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8 桶(总量不少于 500g,净含量检验样本除外),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留样备查。6.5 判定 所有检测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指标如有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复检结果全部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为合格。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产品的销售包
9、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执行标准号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产品标志应符合 GB 28050 标准内容。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无泄漏。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J S Q BQ/YHMF 0004S2021 4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阴凉的室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贮。8 保质期 在符合标准规定储运条件下,保质期为4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