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XMSR厦 门市 胜 瑞 食 品 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Q/XMSR 0003S2019魔芋制品2019-12-10 发布2019-12-20 实施厦门市胜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XMSR 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水分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参考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厦门市胜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
2、胜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由厦门市胜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加亮、石小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SR 0003S-20191魔芋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魔芋制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魔芋粉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植物蛋白、食用葡萄糖、黄原胶、卡拉胶、海藻酸钠、碳酸钙、碳酸钠、酪蛋白酸钠、乙基麦芽酚中的若干种为辅料,经配料、混合、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非即食魔芋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
3、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NY/T 494 魔芋粉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GB 1886.2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 1886.2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
4、酪朊酸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QB/T 4594 玻
5、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SR 0003S-201923.1原料要求3.1.1魔芋粉:应符合 NY/T 494 的规定。3.1.2植物蛋白:应符合 GB 20371 的规定。3.1.3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规定。3.1.4黄原胶
6、: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5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3.1.6海藻酸钠:应符合 GB 1886.243 的规定。3.1.7碳酸钙:应符合 GB 1886.214 的规定。3.1.8碳酸钠:应符合 GB 1886.1 的规定。3.1.9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规定。3.1.10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具有产品固有的均匀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品尝其滋味,嗅闻其气味
7、。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滋 气 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霉味及其他不良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5GB 5009.3铅(Pb),mg/kg1.0GB 5009.12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检验规
8、则4.1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连续生产的情况下,产品为同一批次。4.2抽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SR 0003S-20193同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4.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4.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
9、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包装5.2.1产品用内符合 GB
10、 4806.7 规定塑料容器,或用符合 GB 4806.8 的纸质容器,或用符合 QB/T 4594规定的玻璃容器。包装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封口应严密、防潮。5.2.2产品运输包装采用符合 GB/T 8946 规定的塑料编织袋或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5.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重压。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贮。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