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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HSTS 0028 S-2019 益生菌凝胶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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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aiti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HSTSQ/WHSTS 0028S-2019益生菌凝胶糖果2019-02-25 发布2019-04-25 实施深深圳圳万万和和制制药药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30194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5月31日Q/WHSTS 0028 S-2019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制写。本标准由深圳万和制药有限公司提出和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俊、衷期群、刘峰、柯百胜。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WHSTS 0028 S-20191益生菌凝胶糖果1范围本

2、标准规定了益生菌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赤藓糖醇、木糖醇、菊粉、抗性糊精、麦芽糊精、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果蔬纤维粉、低聚麦芽糖、棉籽低聚糖、食用油脂、明胶、果胶、卡拉胶、水、甘油、益生菌粉、柠檬酸、食用香精中的部分或全部物料为原料,经化胶、外皮调配、馅心调配、滴制成型、干燥、筛选、混合、包装而成的益生菌凝胶糖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

3、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

4、的测定GB 500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335.4-2017 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纸板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51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GB/T 20884麦芽糊精GB/T 23528低聚果糖GB 26404食品安全国

5、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赤藓糖醇GB 255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果胶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WHSTS 0028 S-20192GB 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T 35920低聚糖通用技术规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计委2010年第3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可用于食品的菌种的名单(卫办

6、监督发201065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6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5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20号)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 赤藓糖醇:应符合 GB 26404 的要求。3.1.2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要求。3.1.3 抗性糊精: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

7、6 号)的要求。3.1.4 菊粉: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9年5号)的要求。3.1.5 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要求。3.1.6 果蔬纤维粉:应符合GB 7101的要求。3.1.7 棉籽低聚糖: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中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的要求。3.1.8 食用油脂:应符合GB 15196的要求。3.1.9 明胶:应符合GB 6783的要求。3.1.10 果胶:应符合GB 25533的要求。3.1.11 卡拉胶:应符合GB 1886.16

8、9的要求。3.1.12 甘油:应符合GB 29950的要求。3.1.13 益生菌:菌种应包含在卫生部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含增补)中,并符合 QB/T 4575 要求。3.1.14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3.1.15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6 低聚麦芽糖:应符合GB/T 35920的要求。3.1.17 低聚半乳糖:应符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低聚半乳糖等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0820号)的要求。3.1.18 低聚果糖:应符合GB/T 23528的要求。3.1.19 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20 所有原

9、辅料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Q/WHSTS 0028 S-20193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品特有的颜色组织形态球形,无馅心外漏滋味及口感具有该品种特有香气及滋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20铅(以Pb计),mg/kg0.4还原糖,g/100g20.0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指示菌指标3.5食品添加剂3.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符合 GB

10、 2760 的要求,并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 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项目使用限量赤藓糖醇,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木糖醇,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明胶,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卡拉胶,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果胶,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甘油,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柠檬酸,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食用香精,g/kg按生产需求适量添加3.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要求。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大肠菌群(CFU/g)5210100乳

11、酸菌(CFU/g)107注:1.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示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示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 4789.21执行。Q/WHSTS 0028 S-20194取6克左右的被检测样品至于一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确认有无明显杂质;并嗅其气味,辨其滋味。5.2理化指标5.2.1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按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还原糖按GB 5009.7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

1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3.2 乳酸菌按 GB 4789.35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6.3出厂检验6.3.1 产品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产品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6.3.2 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还原糖、乳酸菌检验和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做定期抽检。6.4型式检验6.4.1 型式检验应每半年进

13、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6.5抽样方法及数量每批产品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和留样要求。其中净含量抽样按JJF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6.6判定规则6.6.1 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次检验合格。6.6.2 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6.3 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 6

14、.5 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6.6.4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办理。Q/WHSTS 0028 S-20195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志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 GB/T 191的要求。7.2标签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7.3包装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表 5 的要求,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表5 包装材料项目要求复合袋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单面涂布白纸板应符

15、合 GB/T 10335.4 的要求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4运输7.4.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7.4.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7.4.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7.4.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7.5贮存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无异味的库房中,离墙离地大于 10cm,避免阳光直射。应有防火、防虫、防鼠设施,并应防止农药和其他化学物品污染成品。7.6保质期产品在包装完整无破损的状态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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