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QXRKH 0016 S-2021 鹿茸血牡蛎肽饮品.pdf

上传人:la****1 文档编号:2690182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6 大小:825.5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QXRKH 0016 S-2021 鹿茸血牡蛎肽饮品.pdf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QXRKH 0016 S-2021 鹿茸血牡蛎肽饮品.pdf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QXRKH 0016 S-2021 鹿茸血牡蛎肽饮品.pdf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QXRKH 0016 S-2021 鹿茸血牡蛎肽饮品.pdf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QXRKH 0016 S-2021 鹿茸血牡蛎肽饮品.pdf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QXRKH 0016 S-2021 鹿茸血牡蛎肽饮品.pdf_第6页
第6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新模板标记勿删Q/XRKH鹿茸血牡蛎肽饮品2021-10-20 发布2021-11-15 实施Q/XRKH0016S-2021代替Q/XRKH0016S-2018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通化向日葵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通化向日葵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XRKH0016S-2021223877S-20212021 11022024 1101Q/XRKH0016S-20211鹿茸血牡蛎肽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鹿茸血、牡蛎肽粉、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生晒参、桑葚、茯苓、枸杞、百合、龙眼肉为原料,经提取、过滤、浓缩、调配、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精制而成的主要成分为小分子肽

2、(相对分子质量在 1000Da 以下)的鹿茸血牡蛎肽粉为主要原料的其他饮料类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GB/T 2829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

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检验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 饮料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

4、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Q/XRKH0016S-20212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

5、、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BB/T 0034铝防伪瓶盖QB/T 2142玻璃容器含气饮料瓶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茯苓、桑椹、百合、龙眼肉卫生部通知2002年第51号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新资源食品人参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新资源食品蛹虫草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

6、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鹿茸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牡蛎肽粉以牡蛎为原料,经酶解制得,水分7%,灰分10%,蛋白质(以干基计)50%,肽含量(以干基计)40%,安全指标应符合 GB 2762、GB 29921 中水产制品的规定。3.1.3蛹虫草应符合 GB 7096 及卫生计生委 2014 年第 10 号公告的规定。3.1.4人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生晒参: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3.1.5茯苓、桑椹、百合、龙眼肉应符合卫生部通知 2002 年第 51 号及中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

7、.6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3.1.7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褐色至棕褐色,色泽均匀一致取本品适量放在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质,并用口尝和鼻闻其滋味气味。组织形态液体,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XRKH0016S-2021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肽含量,g/100g10.0GB/T 22492附录B人参总皂苷,mg/100mL200GB/T 195063.4污染物

8、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2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010000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酵母,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

9、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2695、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Q/XRKH0016S-2021

10、4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低于 5 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其中一半做检验用,一半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11、,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茸血牡蛎肽饮品配料表(原料):水、鹿茸血、牡蛎肽粉、蛹虫草、人参(人工种植、4 年或 5 年生)生晒参、桑葚、茯苓、枸杞、百合、龙眼肉。净含量/规格:按实际生产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通化向日葵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经开环路 1-1 号楼 224 号13843597998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见包装36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置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XRKH0016S食用限量:人参每人每日食用量3 克,本产品

12、每 100ml 使用人参 10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婴幼儿、14 周岁以下儿童、食用真菌过敏者。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能量357 千焦(kJ)4%蛋白质11.0 克(g)18%表 7 续营养成分表Q/XRKH0016S-20215项目每 100 毫升(ml)NRV%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10.0 克(g)3%钠20 毫克(mg)1%8包装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 或QB/T 2142、BB/T 0034或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运输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强烈震荡、挤压、暴晒、雨淋、冰冻;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或挤压。包装叠放高度不超过 8 层。10包装内包装应符合QB/T 2142、BB/T 0034、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1保质期保质期为 36 个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专业资料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08-2023 wnwk.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浙ICP备2024059924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