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 州 祥 瑞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XRSP 0003S-2021 膳食纤维麦麸面制品 2021-04-30 发布 2021-05-22 实施 泰州祥瑞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 Q/XRSP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1 6 8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5-2 1Q/XRSP 000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依据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
2、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1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规定的铅(以 Pb 计)0.2mg/kg。本标准由泰州祥瑞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泰州祥瑞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滨。本标准于2021年4月首次发布。J S Q BQ/XRSP 0003S-2021 1 膳食纤维麦麸面制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膳食纤维麦麸面制品的分类、要求、检验
3、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膳食纤维谷物粉(麦麸粉、燕麦麸皮粉、苦荞粉、薏苡仁粉)为主要原料并添加水、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谷朊粉、食用盐、谷物混合粉(青稞粉、藜麦粉、黑麦粉、粟米粉、奇亚籽粉、罗汉果甜苷)等辅料,经和面、压片、切条、干燥、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膳食纤维麦麸面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77 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4 食用马铃薯淀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T 21924 谷朊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LS/T 3212 挂面 LS/T 3302 方便杂粮粉 NY/T 875 食用木薯淀粉 NY/T 3218 食用小麦麸皮 卫生部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4年第10号)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 S Q
6、BQ/XRSP 0003S-2021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3.1.3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 GB/T 8884 的规定。3.1.4 木薯淀粉应符合 GB/T 29343 的规定。3.1.5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规定。3.1.6 膳食纤维谷物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7 谷物混合粉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3.1.8 苦荞粉、薏苡仁粉、青稞粉、藜麦粉、黑麦粉、粟米粉应符合 GB 19640 的规定。
7、3.1.9 麦麸粉应符合 NY/T 3218 的规定。3.1.10 燕麦麸皮粉应符合 LS/T 3302 的规定。3.1.11 罗汉果甜苷应符合 GB 1886.77 的规定。3.1.12 奇亚籽粉应符合关于批准塔格糖等 6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 年第 10 号)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要求 试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均匀一致 目视、口尝、鼻嗅。组织形态 呈粗细均匀的条状,无正常视力可见的杂志 滋味与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气味与滋味,无异味。口感 煮熟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 3.3 理化
8、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自然断条率(g/100g)5.0 LS/T 3212 熟断条率(g/100g)5.0 烹调损失率(g/100g)10.0 水分(g/100g)14.0 GB 5009.3 酸度(0.1moL碱液)mL/10g 4.0 GB 5009.239 总膳食纤维(g/100g)16.5 GB 5009.88 J S Q BQ/XRSP 0003S-2021 3 铅(以Pb计)(mg/kg)0.1 GB 5009.12 表 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续)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真菌毒
9、素限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4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产品的净含量允差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4.2.1 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酸度、总膳食纤维、自然断条率、熟断条率、烹调损失率、净含量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在
10、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a)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c)工艺、原料来源、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除 3.1 的全部要求。4.4 组批与抽样 4.4.1 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kg(不少于 5 个最小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2kg(不小于 8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J S Q BQ/XRSP 000
11、3S-2021 4 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4.5 判定规则 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净含量如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可在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如结果仍为不合格,则判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或该次型式检验结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运输包装标志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重(质)量、执行标准号及符合GB/T 191规定的有关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5.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
12、,符合食品卫生要求。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6 保质期 自产品生产之日起,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J S Q BQ/XRSP 0003S-2021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膳食纤维谷物粉的质量要求 A.1 工艺要求 膳食纤维谷物粉是以麦麸粉、燕麦麸皮粉、薏苡仁粉、苦荞粉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挤压、包装而成。A.1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质量
13、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香味滋味、无酸败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疏松粉末状、可在沸水中分散、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水分,g/100g 5.0 总膳食纤维,g/100g 36 铅(以Pb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菌落总数,CFU/g 10000 大肠菌群,MPN/g 9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J S Q BQ/XRSP 0003S-2021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谷物混合粉的质量要求 B.1 工艺要求 谷物混合粉是以青稞粉、藜麦粉、黑麦粉、粟米粉、奇亚籽粉、罗汉果甜苷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挤压、包装而成。B.1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 B.1 的规定。表 B.1 质量要求 项目 指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色泽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香味滋味、无酸败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疏松粉末状、可在沸水中分散、无霉变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水分,g/100g 7.0 铅(以Pb计),mg/kg 0.5 黄曲霉毒素B1,g/kg 5.0 菌落总数,CFU/g 10000 大肠菌群,MPN/g 9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