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DFHQ/YDFH 0001S-2020即食豆豉2020-11-08 发布2020-12-08 实施阳江市阳东区丰华豆豉食品厂发布备案号:4417000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1月13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YDFH 0001S-2020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阳江市阳东区丰华豆豉食品厂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阳江市阳东区丰华豆豉食品厂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其禄。本标准于 2020 年 11 月 08 日发布,于 2020 年 12 月 08 日实施
2、。Q/YDFH 0001S-20201即食豆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即食豆豉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3中定义的各类即食豆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12食品安全
3、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
4、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T 5009.40酱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5、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Q/YDFH 0001S-20202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23530酵母抽提物GB 255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
6、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GB/T 30391花椒GB 316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NY/T 1071洋葱NY/T 1193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卫办食品函201510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20年版3产品分类根据产品的原辅料不同,分为以下几类:3.1香辛料风味即食豆豉以豆豉、洋葱、大蒜、辣椒、花椒、姜、水、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味精、酵母抽提物(或5-呈味核苷酸二钠)
7、、脱氢乙酸钠为辅料,经原料挑选、清洗、调配、装瓶(罐)、密封、蒸煮、贮存、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豆豉。3.2肉类风味即食豆豉以豆豉、猪肉(或牛肉或鸡肉)、水、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味精、酵母抽提物(或5-呈味核苷酸二钠)、脱氢乙酸钠为辅料,经原料挑选、清洗、调配、装瓶(罐)、密封、蒸煮、贮存、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豆豉。3.3水产风味即食豆豉以豆豉、鱼仔(或虾仔)、水、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味精、酵母抽提物(或5-呈味核苷酸二钠)、脱氢乙酸钠为辅料,经原料挑选、清洗、调配、装瓶(罐)、密封、蒸煮、贮存、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豆豉。3.4蔬菜风味即食豆豉以豆豉、
8、榄角(或萝卜干或腌制青瓜)、洋葱、大蒜、辣椒、花椒、姜、陈皮、砂仁、水、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为主要原料,添加味精、酵母抽提物(或5-呈味核苷酸二钠)、脱氢乙酸钠为辅料,经原料挑选、清洗、调配、装瓶(罐)、密封、蒸煮、贮存、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即食豆豉。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豆豉应符合 GB 2712 的要求。4.1.2猪肉、牛肉、鸡肉应符合 GB 2707、GB 31650 的要求。4.1.3榄角、萝卜干、腌制青瓜应符合 GB 2714 的要求。4.1.4鱼仔、虾仔应符合 GB 2733、GB 31650 的要求。4.1.5洋葱应符合 NY/T 1071 的要求。4.1.6大蒜
9、应洁净、无霉烂、无虫蛀。4.1.7辣椒应符合 GB/T 30382 的要求。4.1.8花椒应符合 GB/T 30391 的要求。Q/YDFH 0001S-202034.1.9姜应符合 NY/T 1193 的要求。4.1.10陈皮应干燥、洁净、无霉变、无虫蛀、无腐烂、无异味,并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5100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陈皮和石斛叶有关问题的复函的要求。4.1.11砂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 2020 年版的要求。4.1.12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1.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4.1.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
10、要求。4.1.15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16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17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要求。4.1.18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4.1.19脱氢乙酸钠应符合 GB 25547 的要求。4.1.20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 和 GB 2763 的要求。4.1.21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状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
11、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g65.0氨基酸态氮(以氮计)g/100g0.8食盐(以 NaCl 计),g/100g15铅(以 Pb 计),mg/kg0.4锡a(以 Sn 计),mg/kg250黄曲霉毒素 B1,g/kg5.0a 仅适用于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4.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 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大肠菌群,CFU/g52102103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
12、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限量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限量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Q/YDFH 0001S-202044.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4.6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检验按GB 2712的规定执行。6.2理化指标6.2.1水分按GB 5009.
13、3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氨基酸态氮按GB/T 5009.40规定的方法测定。6.2.3食盐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2.5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6.2.6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限量6.3.1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3.2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的方法测定。6.3.3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企
14、业质检部门按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出厂检验7.2.1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7.2.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配方的产品为一批。样品在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检样分为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7.2.3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大肠菌群。7.2.4判定规则Q/YDFH 0001S-20205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15、,应重新按7.2.2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7.3型式检验7.3.1型式检验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7.3.2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配方的产品为一批。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样分为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中的规定执行
16、。7.3.3检验项目本标准中4.2、4.3、4.4、4.5、4.6要求的全部项目和标签。7.3.4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限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限量外的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7.2.2抽样方案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签8.1.1包装箱的图形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1.2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如有新食品原料的,还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有关公告中标签、标识的要求。8.2包装8.2.1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食品级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要求,纸盒应符合 GB 4806.8 的要求,复合袋卫生标准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PE、PP 塑料袋和包装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铝箔膜、袋应符合 GB/T 28118 的要求,镀锡包装罐应符合 GB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