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PG 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Q/XPGXPG 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面 片 2018-12-20 发布 2018-12-20 实施 Q/XPG0009S2018 代替 Q/XPG0009S2015 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依据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与 Q/XPG 0009S-2015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对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取消了产品分类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理化指标做出如下修改:增加了“烹调损失率(%)”指标;根据 G
2、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关于谷物及其制品中生干面制品的规定,删除“总汞(mg/kg)、总砷(mg/kg)、镉(mg/kg)、铬(mg/kg)、苯并(a)芘(g/kg)”指标。“铅(mg/kg)0.20”修改为“铅(mg/kg)0.18”。根据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关于谷物及其制品中生干面制品的规定,删除“黄曲霉毒素 B1(g/kg)”指标;修改了标准中的辅料内容;修改了检验规则;修改了 运输、贮存、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由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
3、人:李相朝、赵安雪、王伟鹏、徐雪军、王华洁、刘怡笑、张利平。本标准批准人:涂长明 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为:Q/XPG 0009S-2015 Q/XPG 0009S-2018 1 面 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面片的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鸡蛋黄粉、鸡全蛋粉、香菇粉、玉米粉、魔芋粉、菠菜汁、食用玉米淀粉、碳酸钠,经过和面、压片、切片、干燥、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面片。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4、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31637 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5、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463 玉米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 食用淀粉 LS/T 3212 挂面 NY/T 494 魔芋粉 JJF 1070.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XPG 0009S-2018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面片 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鸡蛋黄粉、鸡全蛋粉、香菇粉、玉米粉、魔芋粉、菠菜汁、食用玉米淀粉、碳酸钠,经过和面、压片、切片、干燥、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面片。4 质量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等的规定;4.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的规定;4.1.4
7、鸡蛋黄粉、鸡全蛋粉应符合GB 2749的规定;4.1.5 香菇粉应符合GB 7096的规定;4.1.6 玉米粉应符合GB/T 10463的规定;4.1.7 魔芋粉应符合NY/T 494的规定。4.1.8 菠菜汁应符合GB/T 31121的规定;4.1.9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 31637、GB/T 8885的规定。4.1.10 食品添加剂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相应产品固有的色泽,均匀一致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异物 气味 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 口感 煮熟后不发粘、不牙碜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
8、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4.5 酸度/(ml/10g)4.0 烹调损失率/(%)10.0 铅(以 Pb 计)/(mg/kg)0.18 Q/XPG 0009S-2018 3 4.4 净含量允差 按 JJF 1070.2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4.5 食品添加剂 4.5.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4.5.2 其他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外的任何物质。4.6 生产加工过程 生产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9、 检验方法 5.1 感官 5.1.1 色泽、杂质、气味:按照 GB/T 5492 执行。5.1.2 口感:按照 LS/T 3212 附录 A 执行。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5.2.2 酸度:按 GB 5009.239 执行。5.2.3 烹调损失率:按照 LS/T 3212 附录 C 执行。5.2.5 铅:按 GB 5009.12 执行。6 检验规则 6.1 扦样、分样 按 GB/T 5491 执行。6.2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 GB/T 5490 执行。6.3 产品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工艺、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产品为一批。6.4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
10、色泽、杂质、气味、口感、水分、酸度、净含量。6.5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 4.2、4.3、4.4 要求的项目。正常生产时,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Q/XPG 0009S-2018 4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主要原辅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6.6 判定规则 6.6.1 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6.6.1.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6.6.1.2 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
11、合本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6.6.2 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6.6.2.1 型式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6.6.2.2 型式检验结果有两项或两项以下不符合本标准,可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6.6.2.3 型式检验结果有三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标准,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7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7.1 标签和标志 7.1.1 食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相关规定。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应整洁、完好、无破损;7.2.2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GB 9683 的规定和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时要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有害气体的侵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其它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无污染、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无异味的合格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有异味的物质混存。7.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见标签所示,具体时间由产品特性及包装形式来确定。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