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西安隆泽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XLZ 0007S2019 代替Q/XLZ 0007S2018 植 物 固 体 饮 料()2019-02-16 发布 2019-02-16 实施 Q/XLZ 西安隆泽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XLZ 0007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代替Q/XLZ 0007S2018人参粉固体饮料。本标准与Q/XLZ 0007S2018人参粉固体饮料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变更了标准名称。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西安隆泽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2、本标准由西安隆泽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泽民、王让成、刘红卫、张涛。本标准批准人:刘素梅。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XLZ 0007S2018人参粉固体饮料。Q/XLZ 0007S2019 1 植物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人工种植)为主要原料,经破碎加水浸泡提取、过滤、浓缩、用麦芽糊精调配、干燥、粉碎、包装工艺制成的植物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
3、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T 208
5、84 麦芽糊精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BB/T 0039 商品零售包装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的规定。3.1.3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6、 20884 的规定。Q/XLZ 0007S2019 2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浅黄色至棕黄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人参特殊香味,味微苦 组织形态 粉末状,疏松,无结块。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冲调性 溶解后澄清,允许有轻微浑浊和沉淀,无刺激、焦糊及其他异味。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人参总皂苷/(%)0.2 水分/(g/100g)7.0 铅(以 Pb 计)/(mg/kg)1.0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指标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金
7、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950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霉菌/(CFU/g)50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6.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之外的任何物质。3.7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8 农药残留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9 生产加工过程
8、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4.1.1 色泽、滋味和气味、组织形态、杂质:取约 5g 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中(或 100mL 烧杯中),置于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检查其有无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Q/XLZ 0007S2019 3 4.1.2 冲调性:按照标签标示的冲调或冲泡方法制备 50ml 样品,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中,在自然光线下目视、鼻嗅、口尝,静置 2 分钟后看容器底部有无杂质。4.2 理化指标 4.2.1 人参总皂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中人参茎叶总皂苷规定的方法执行。4.2.2 水分:按 GB 50
9、09.3 执行。4.2.3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 微生物限量 4.3.1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3.2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3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的规定执行。4.3.4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5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3.6 霉菌:按 GB 4789.15 执行。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进行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10、200袋,抽样数量为18袋,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査。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由公司的质检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产品停产半年后,重新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11、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6.1 标签、标志 6.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还应按照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相应规定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6.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相应国家食品
12、安全标准的要求。产品包装用塑料袋应符合 GB/T 10004 或 BB/T 0039 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或纸桶应符合 GB/T 6543 或 GB/T 14187的规定。Q/XLZ 0007S2019 4 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内,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不得高于8个外包装箱的高度,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