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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MWX 0010 S-2020 食用调味油.pdf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2690533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DF 页数:5 大小:225.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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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Q/XMWX厦 门 市 味 翔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XMWX 0010S2020食用调味油2020-01-20 发布2020-01-30 实施厦门市味翔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XMWX 0010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水分及挥发物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及微生物限量指标参考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

2、厦门市味翔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味翔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由厦门市味翔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志援。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X 0010S-20201食用调味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产品分类中定义的非即食食用调味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6 食品安全

3、国家标准 植物油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2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7 食品

4、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8946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

5、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配料及加工工艺分为:香辛料调味油和复合调味油。3.1香辛料调味油:以植物油为主要原料,添加香辛料为辅料,经配料、混合搅拌、过滤(或不过滤)、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香辛料调味油。3.2复合调味油:以两种或以上香辛料调味油为主要原料,或以香辛料调味油主要原料,添加其他调味料,经配料、混合搅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复合调味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X 0010S-202024要求4.1原料要求4.1.1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2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3其他调味料:应符合供应

6、商企业标准的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具有产品固有的均匀色泽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的透明容器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并品尝其滋味,嗅闻其气味。组织形态具有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滋 气 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霉味及其他不良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香 辛 料 调 味 油复 合 调 味 油水分及挥发物/(g/100g)20.030.0GB 5009.236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0GB 5009.22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

7、/100g)0.25GB 5009.227黄曲霉毒素 B1,g/kg10GB 5009.22总砷(以 As 计),mg/kg0.1GB 5009.11铅(Pb),mg/kg0.1GB 5009.12苯并a芘,g/kg10GB 5009.27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4.5食品添加剂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组批福建省食品安全企

8、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WX 0010S-20203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班组、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组批。5.2抽样同一批次产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查。5.3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3.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5.3.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指标要求。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b)原料来源、关键工

9、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理化指标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产品预包装上的食品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号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包装6.2.1产品用内符合 GB

10、4806.7 规定塑料容器,或用符合 QB/T 4594 规定的玻璃容器。包装袋应清洁、干燥、无异味,封口应严密、防潮。6.2.2产品运输包装采用符合 GB/T 8946 规定的塑料编织袋或符合 GB/T 6543 规定的瓦楞纸箱。6.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严禁抛掷、重压。6.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避免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严禁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或水分较高的物品混贮。6.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产品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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