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XMXB 厦门 市雄 博生 物科 技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XMXB 0028S2019 人参类饮液 2019-08-31 发布 2019-09-25 实施 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XMXB 0028S2019 1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遵循了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指标根据产品实际特性而制订;铅指标依照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而制订,且铅指标严于该标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指标参照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制订,致病
2、菌指依照 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订。食品添加剂按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净含量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试验方法直接引用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本标准由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厦门市雄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工厂:安徽福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住所:阜阳市经济开发区纬八路 339 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艺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
3、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28S2019 2 人参类饮液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参类饮液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水、白砂糖、人参(人工种植)、牛磺酸、肌醇、短梗五加、枸杞子、蜂蜜、石榴汁、柠檬酸、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为原辅料,经配料、混合、灌装、杀菌(或杀菌后灌装)、冷却、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人参类饮液。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4、GB/T 191 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6、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28S2019 3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672 _枸杞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
7、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BB/T 0034 铝防盗瓶盖 DBS22/02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 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 17 号)卫生部关于亚硝酸钾等 27 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卫生
8、部公告 2011 年第 1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3 产品分类 按产品配料不同,产品分为:人参能量特饮液、人参五加饮液、人参牛磺酸饮液、红参饮液、红参牛磺酸饮液、红参石榴饮液。3.1 人参能量特饮液 以水、白砂糖、人参(人工种植)、牛磺酸、枸杞子、柠檬酸、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为原辅料,经相关工艺制品的产品。3.2 人参五加饮液 以水、白砂糖、人参(人工种植)、短梗五加、枸杞子、柠檬酸、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经相关工艺制品的产品。3.3 人参牛磺酸饮液 以水、白砂糖、人参(人工种植)、牛磺酸、肌醇、枸杞子、柠檬酸、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为原
9、辅料,经相关工艺制品的产品。3.4 红参饮液 以水、白砂糖、红参(人参,人工种植)、枸杞子、柠檬酸、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经相关工艺制品的产品。3.5 红参牛磺酸饮液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28S2019 4 以水、白砂糖、红参(人参,人工种植)、枸杞子、牛磺酸、肌醇、柠檬酸、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为原辅料,经相关工艺制品的产品。3.6 红参石榴饮液 以水、白砂糖、红参(人参人工种植)、石榴、枸杞子、蜂蜜、柠檬酸、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为原辅料,经相关工艺制品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 4.1.1 水 应符合 GB 5749
10、 的要求。4.1.2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4.1.3 人参(人工种植)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为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 第17 号),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的要求,其中红参还应符合 DBS22/024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4.1.4 牛磺酸 应符合 GB 14759 的要求。4.1.5 肌醇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亚硝酸钾等 27 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11 年第 19 号)或供应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要求。4.1.6 短梗五加 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
11、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的要求。4.1.7 枸杞子、蜂蜜 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使用依据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 号),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 一部)的要求,同时枸杞子还应符合GB/T 18672 的要求,蜂蜜还应符合 GB 14963 的要求。4.1.8 石榴汁 应符合 GB 17325 的要求。4.1.9 柠檬酸 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10 三氯蔗糖 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4.1.11 食品用香精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28S2
12、019 5 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12 食品用香料 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呈本品应有色泽,基本均匀一致,允许有辅料所带入的辅料斑点 组织形态 液态,无明显分层,允许少量可摇匀的沉淀物 滋味气味 具本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酸馊味、霉味及其它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g/100 g)1.0 铅(以Pb计)/(mg/L)0.3 三氯蔗糖/(g/kg)0.25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
13、表3的要求。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特别指定,均以CFU/mL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 5 2 100 10 000 大肠菌群 5 2 1 10 沙门氏菌(/25 mL)5 0 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 000 霉菌 20 酵母 20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限量值。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
14、28S2019 6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GB 14880 规定。其中,牛磺酸的使用量为 0.4 g/kg0.6 g/kg(仅限风味饮料);肌醇的使用量为 60 mg/kg120 mg/kg(仅限风味饮料);三氯蔗糖最大使用最为 0.25 g/kg;食品用香精香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取一定量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
15、色泽和外观形态,并嗅其气味,辨其滋味,静置2 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6.2 理化指标 6.2.1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2143 规定的方法测定。6.2.2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6.2.3 三氯蔗糖 按 GB 22255 规定的方法测定。6.3 微生物指标 6.3.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中的规定执行。6.3.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 中的规定执行。6.3.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 中的规定执行。6.3.4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 中第二法的规定执行。6.3.5 霉菌、酵母 按 GB 4789.1
16、5 中的规定执行。6.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7 检验规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XB 0028S2019 7 7.1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7.1.1 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工艺生产过程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1.2 抽样方法 抽样以“批”为单位,抽样基数不少于 50 个独立包装(总质量不得少于 50 kg),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 20 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 2 kg)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运送过程中,应做好防潮、防压、防晒等工作。检验净含量所需的产品抽样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执行。7.2 检验分类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入库或出厂。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半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停产半年,恢复生产时;b)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