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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XJ 0053 S-2019 凝胶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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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WXJQ/WXJ 0053 S-2019代替 Q/WXJ 0053 S-2018凝胶糖果2018-09-30 发布2018-10-30 实施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70108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22日Q/WXJ 0053 S-2019前言本标准格式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编写。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颖、金鑫。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8-09-30。

2、本标准与 Q/WXJ 0053 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更改了胭脂虫红的技术要求;规范了部分文字内容。Q/WXJ 0053 S-20191凝胶糖果凝胶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凝胶糖果”的产品分类、试验方法、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版)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G

3、B 1886.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

4、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7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GB 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678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14

5、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20706可可粉GB 223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核桃油GB 229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GB 2557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GB 266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WXJ 0053 S-20192GB 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299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油GB 30616食品

6、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230椰子油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SB/T 10021糖果 凝胶糖果食品添加剂手册(第 4 版)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 关于批准嗜酸乳杆菌等 7 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 2009 年第 18 号 关于批准茶叶籽油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0 年第 3 号公告 关于批准 DHA 藻油、棉籽低聚糖等 7 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 年第 7 号公告 关于乳木果油等 10 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3产品

7、分类3.1 凝胶糖果(甜橙味):以 DHA 藻油、核桃油、精炼椰子油、甘油、明胶、甜橙油、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水、复配增稠剂(氧化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木糖醇、醋酸酯淀粉、叶黄素酯、-胡萝卜素、盐藻提取物、磷脂、(3R,3R)-二羟基-胡萝卜素、桑椹速溶粉、柠檬酸、二氧化钛、甜菊糖苷、胭脂虫红为原料,经水处理、外皮调配、馅心调配、成型、干燥、拣选、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夹心型凝胶糖果。3.2 凝胶糖果(巧克力味):以DHA藻油、核桃油、精炼椰子油、甘油、明胶、单,双甘油脂肪酸酯、水、复配增稠剂(氧化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木糖醇、醋酸酯淀粉、叶黄素酯、磷脂、可可粉、巧克力味香精、盐藻提

8、取物、牛奶香精、焦糖色、(3R,3R)-二羟基-胡萝卜素、桑椹速溶粉、二氧化钛、甜菊糖苷为原料经水处理、外皮调配、馅心调配、成型、干燥、拣选、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夹心型凝胶糖果。4技术要求4.1原料和辅料4.1.1DHA 藻油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0 年第 3 号公告的规定;4.1.2 叶黄素酯应符合卫生部 2008 年第 12 号公告的要求;4.1.3 盐藻提取物应符合卫生部 2009 年第 18 号公告的规定;4.1.4(3R,3R)-二羟基-胡萝卜素应符合卫计委 2017 年第 7 号公告的要求;4.1.5 桑椹速溶粉应符合附录 A.1 的要求;4.1.6 核桃油应符合 GB/T

9、22327 的规定;Q/WXJ 0053 S-201934.1.7 精炼椰子油应符合 NY/T 230 的规定;4.1.8 甘油应符合 GB 29950 的规定;4.1.9 明胶应符合 GB 6783 的规定;4.1.10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65 的规定;4.1.11 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4.1.12 复配增稠剂(氧化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6687 的规定;4.1.13 甜橙油应符合GB 29938的要求;4.1.14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15 醋酸酯淀粉应符合 GB 22925 的规定;4.1.16 磷脂

10、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4.1.17 可可粉应符合GB/T 20706的规定;4.1.18-胡萝卜素应符合附录 A.2 的规定。4.1.19 巧克力味香精、牛奶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1.20 焦糖色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4.1.2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22 二氧化钛应符合 GB 25577 的规定;4.1.23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 8270 的规定;4.1.24 胭脂虫红应符合食品添加剂手册(第 4 版)要求;4.1.25 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相关规定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

11、求Q/WXJ 0053 S-20194项目指标凝胶糖果(甜橙味)凝胶糖果(巧克力味)色泽具有本品特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性状球型糖体,有弹性和咀嚼性,无馅心外漏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DHA(以馅心计),g/100g7.5总糖(以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之和计),g/100g0.5干燥失重,%20铅(以 Pb 计),mg/kg0.4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0100000大肠菌群,CFU/g5210100

12、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4.5食品添加剂4.5.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5.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和(或)有关规定。4.6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测检验总局第75号令(2005)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实验方法6.1感官指标检验方法Q/WXJ 0053 S-20195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6.2理化指标6.2.1总糖按GB 5009.8规定的方法第一法测定。6.

13、2.2DHA按GB 5009.168规定的方法第一法测定。6.2.3干燥失重按SB/T 10021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微生物学检验6.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6.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6.4净含量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7检验规则7.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按规定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按原料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出厂检验7.2.1成品出厂前须进行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报告。7.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大

14、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其他指标作不定期抽检。7.3 型式检验7.3.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7.4 组批Q/WXJ 0053 S-20196以同一物料、同一生产线、在连续生产周期内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5 抽样采用随机抽样,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 的样品,分为

15、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检验,一部分留存备查。7.6 判定规则7.6.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7.6.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6.1.2 出厂检验项目如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复验后如仍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7.6.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7.6.2.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6.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 3 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 3 项不符合本标准,不应复验,判为不合格品。7.6.2.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符

16、合本标准,判为不合格品,不应复验。7.6.3 仲裁检验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执行。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签8.1.1 销售包装的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以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包装为塑料瓶包装,塑料瓶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运输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干燥,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8.4贮存本品应放置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存放。离墙不得低于30cm,离地不得低于10cm。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成品入库必须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依次出库。8.5保质期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Q/WXJ 0053 S-20197附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规范性附录)原辅料质量标准原辅料质量标准A.1 桑椹速溶粉的质量要求桑椹速溶粉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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