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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JYS 0018 S-2018 宝育堂牌茯苓山楂果片(营养食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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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备案号:QB64/0678S-2018 Q/XJYS 上海雄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企业标准 Q/XJYS 0018S2018 宝育堂牌茯苓山楂果片(营养食品)2018-12-29 发布 2018-12-29 实施 上海雄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 发 布 Q/XJYS 0018S2018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安全指标是按照 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上海雄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上海雄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负责起草。本标

2、准主要起草人:丁强。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XJYS 0018S2018 1 宝育堂牌茯苓山楂果片(营养食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宝育堂牌茯苓山楂果片(营养食品)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茯苓、麦芽糖、低聚果糖浆、卡拉胶、赖氨酸、葡萄糖酸锌、维生素B1、维生素B6、柠檬酸、苹果酸、山梨酸钾、玉米纸、甜味宝、食用香精等为原料,经筛选、除杂、粉碎(80-100目)、配料、混合、打浆、装盘、整形、蒸汽脱水、消毒、冷却、切条、玉米纸包裹、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宝育堂牌茯苓山楂果片(营养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3、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

4、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山楂、茯苓、麦芽糖、低聚果糖浆、卡拉胶、赖氨酸、葡萄糖酸锌、维生素 B1、维生素 B6、柠檬酸、苹果酸、山梨酸钾、玉米纸、甜味宝、食用香精等原料及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Q/XJYS 0018S2018 2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

5、,无异常 外观形状 条状,组织细腻,完整,薄厚均匀,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 20.0 灰分,g/100g 3.0 铅(以 Pb 计),mg/kg 0.8 展青霉素,ug/kg 50 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4884的规定。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1.1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 标准规定。4.1.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中的有关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中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用

6、目视、鼻嗅、口尝方法进行。6.2 理化指标测定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测定。6.2.2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测定。6.2.3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测定。6.2.4 展青霉素按GB 5009.185规定方法测定。Q/XJYS 0018S2018 3 6.3 微生物指标按 GB 14884 规定方法测定。7 检验规则 7.1 以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样品 5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

7、、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形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在运输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防止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8.4 贮存 应存放在清洁、通风、阴凉、干燥仓库中,避免重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产品码放应离地面20cm以上,离墙壁1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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